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工厂规定工人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3日02:39  现代快报

  一天只能上两次厕所,你听说过吗?昨天上午,快报联合秦淮区司法局和中华门街道,举办了法律大讲堂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南京天煦律师事务所主任田宏就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问题给读者作了一一解释,他带来的律师团队为到场的读者解疑答惑劳动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天只准上两次厕所

  “一天不能上厕所超过两次,每次上厕所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这样的厂规引起了小刘的质疑。小刘在一家企业上班,厂里流水线上的工人工作非常紧张,按照流水线的运转,工人很难从岗位上脱身,休息机会很少。

  “以前曾经因为有个工人上厕所时间有点长,结果导致流水线瘫痪的,后来厂里就出了这么个规定。”小刘说,这个规定引起了工人的反感。“毕竟人又不是机器,万一拉肚子怎么办?万一多喝两口水怎么办?”

  他说,虽然厂里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工人如果憋不住了也会偷偷地“快去快回”,车间主管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有工人被领导抓住了罚点钱了事。“但是这样的规定真的有效吗?”

  田宏说,每个企业都该有各自不同的内部管理规定,然而也有很多企业打着“企业文化”的幌子制定出各种离奇的规定,这里的“上厕所”就是典型的例子。他说,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凡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工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民主程序,才算有效。

  “还有不少规章也是经不住推敲的,比如顶撞上司直接开除、单位内部禁止谈恋爱等等,这样的内部规定都是不合理的,因而也是无效的规定。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进步。”

  劳动合同“口说无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单位用人不规范,招了工人之后口头说一下工资条件,然后就让工人直接上班了,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这样的做法就对单位很不利了。”

  田宏介绍说,有一家建筑公司招募了一批工人,但由于公司领导法律意识淡薄,便一直没有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告诉工人“先试用两个月”。两个月后这批工人当中有三个因为表现不佳,公司领导给他们发放了试用期的工资,让他们走人。

  结果这三位工人咨询律师后了解到: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于是他们打起了劳动仲裁官司,要求建筑公司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发放给他们。仲裁审理后支持了工人的要求,败诉的建筑公司这才慌了神,他们赶紧找律师咨询。

  田宏说,如果单位用工超过一年仍然不签合同,就会被视为与工人之间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律师的建议下,建筑公司赶紧按照法律规定与工人们签订了合同。

  “换个角度来说,如果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引起足够的警惕,如果要求签合同遭拒,劳动者就应当想一想,这样的单位是否还有继续为之工作的价值。”田宏说,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等,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对劳动者来说也颇为不利。

  通讯员 黄建中 快报记者 吴杰 马乐乐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更多关于 劳动者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