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男子假借保护之名监禁强奸女网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0:5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借“保护”女网友,重庆人田某将其带到自己的摩托车维修店。而后,他将女网友关了4天,强奸5次。昨天,他被晋江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刑4年6个月。而帮助他的侄子和小老乡,虽未成年,也同样被判刑。

  今年3月20日晚,田某通过QQ,认识并邀请广西少女阿梅(化名)去溜冰。事后,阿梅要求送她回家。田某留她吃夜宵,还承诺开车送她回去。喝到深夜,田某却又推说,自己喝多了,没办法送她。其他人也借口有急事无法代劳。阿梅决定自行回家,但田某等人跳出反对,说不放心。最后,在田某的软磨硬泡之下,阿梅只得暂住田某租房,与田某及其朋友“胖子”聊天。

  田某供认,当晚,他一直盘算着如何才能与阿梅发生关系。凑巧,到了凌晨5点多,“胖子”的一个朋友回来,欲行不轨。田某趁机“保护”阿梅回到自己的摩托车维修店。这时,他将两个侄子叫出去,并用四川话让17岁大侄子莫某将房门反锁。随后,田某色相毕露,而阿梅想逃却被莫某拦住,惨遭强奸。

  早饭时,阿梅提出要回家,但没走出几步就被田某拉了回来。为防止阿梅离开,他特地交代16岁老乡杨某看管,但没有告知强奸一事。这样,21日到24日,田某每晚都要与阿梅发生性关系。直到3月27日晚,阿梅才趁田某等人喝酒时逃跑,并于次日带着警察将三人抓获。

  法院认为,田某以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莫某明知田某欲行奸淫而予以帮助,其行为应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判刑9个月。杨某在田某的授意下,以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刑7个月。


Powered By Google 订制滚动快讯,换一种方式看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