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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伙同他人挪用35万炒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5日02:1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李鸿光

  34岁的方彦是某国有企业副总经理,身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他却在一些本该拒绝的诱惑面前伸了手,最终滑入犯罪的泥潭。经查明,他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挪用公款35万元炒股,还收受他人贿赂21万元。由于股市连连下跌,这笔资金至案发时已大幅缩水。日前,静安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方彦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拿35万“市场费”去炒股

  方彦毕业于上海大学应用电子专业,从事计算机集成工作已12年,先后担任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高级销售经理职务,期间还兼任了公司下属福州分公司总经理一职。据他交代,大约在2003年曾与福建一家通信公司洽谈合作事宜,之后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合作较为满意,公司也获取了可观的利润。对方曾暗示要求给付一些“好处费”,为答谢对方提供的便利,2006年12月,他向总经理请示,能否从利润中拿出一部分钱,以“市场费”的名义酬谢对方公司合作人,该方案得到总经理的批准。

  当方彦拿到这笔35万元“市场费”时,却得知对方公司合作人已从原岗位调离,那时恰逢国内股市行情走牛,方彦身边许多朋友都通过炒股赚了不少钱,还推荐过几只比较能赚钱的股票。方彦产生了挪用这笔钱先投到股市里去“滚一滚”,赚个翻番再退出的想法。

  方彦的如意算盘得到总经理的默许,方彦表示由自己来操盘,到时把赚得的钱分三分之一给总经理,剩下的都归他。万一亏了钱,两人各承担一半。为了避嫌,方彦把资金注入母亲的证券账户,并把账号和密码告诉了总经理,让对方随时上网查看股票市值。2007年元旦后的首个股票交易日,方彦按朋友的推荐购买了“八一钢铁”。从那时起,方彦把精力都放到了炒股上。

  两次受贿21万元

  去年,公司的一名领导出了经济问题,方彦急忙与总经理商量,采取“割肉”的方式,将市值35万元的股票套现,时刻准备将这笔钱款付给福建的公司业务合作方。过了一两个月,事情渐渐平息,方彦又把这笔公款投回了股市。由于牛市逐渐转为熊市,至案发时,这笔35万元的资金已严重缩水。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6年4月,方彦在福建分公司承接业务中,通过中间人的介绍,私下默许广州一家公司参与设备招标,之后从该公司购买了数百万元的主机及存储器设备。方彦为此得到24万元的“好处费”,他将其中15万元以塞红包和送礼品等方式给了协作单位和项目协作人,剩下的9万元则进了自己的腰包。此外,方彦还在另一个转让收购项目上先后收受贿赂款12万元。

  [记者手记]

  他走了一条很长的弯路

  “我不希望孩子一出生就失去父亲”,当方彦写下这句供词的那一刻,他的妻子已有7个月的身孕。但法律是无情的,今年10月下旬,当他当上爸爸的那一刻,法院对他挪用公款和受贿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方彦身为一名享受副处级待遇的国企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迷失了方向,最终滑入犯罪的泥潭而身陷囹圄。在高墙铁窗内,他多想亲吻襁褓中的孩子,多想照料刚刚生产的爱妻,但已皆无可能。

  法庭上,方彦流出忏悔的眼泪,但泪水无法抹去犯罪事实,正如他在供词中所写:“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回首自己走过的路,感觉是那么的触目惊心。我已经走了弯路,那是一条很长的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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