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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陈肖敏 通讯员 穗法宣)贵州省正安县的贺贞强、陈小琴夫妇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却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无证开设诊所,导致孕妇刘某产下死婴,日前被广州市中院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贺贞强、陈小琴夫妇在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从2006年1月起在广州市番禺区边岗东路的出租房开设无证诊所,进行非法行医活动。
2007年9月16日下午,贺贞强、陈小琴在该诊所为怀孕尚未足月的孕妇刘某接生。
在接生期间,二人违反医学常规。陈小琴仅通过抚摸被害人刘某的身体就作出了刘某即将分娩的错误诊断,并决定为刘某注射超大剂量催产素。
贺贞强则先后六次对刘某注射催产素,导致刘某于次日下午产下一死亡男婴。
2008年4月28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贺贞强、陈小琴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决贺贞强有期徒刑8年,陈小琴有期徒刑7年。
贺贞强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两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并无证据证实被害人身体健康所受的损害达到了严重程度,一审判决的量刑过重,广州市中院遂作出上述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