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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薄萱记者鲁哲)两名连小学也没读过的农村妇女做起买卖假币的生意。日前,李年春和陈翠容因为买卖巨额假币被宝山法院分别判刑11年和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和5万元。
2008年6月2日上午,经事先电话联系,约定1万比450元的交易价格后,陈翠容携带其丈夫从广东购进的面值为50万元的假人民币,到本市顾村镇李年春的借住处,双方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时在其借住处查获面值3万余元的假人民币。经银行鉴定,这53万余元假人民币均系机制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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