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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霸将同监犯人打成植物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01:4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 郭玉红)20多岁的李建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羁押在兰州市城关区看守所,可3天后他竟然被同监的3名牢头狱霸殴打成了植物人,更让人震惊的是,当3名牢头狱霸受审时,其中的刘豪兵竟然企图趁法警提押之机越狱逃走。该起故意伤害、脱逃案件历经6月18日、7月31日两次公开审理,11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顾学彬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该判决生效后将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胡明智和刘豪兵,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对刘豪兵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本案被判刑期将与原判刑期并罚,分别决定执行13年和19年的有期徒刑。并判令3被告人连带承担向被害人支付2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宣判后,顾学彬和刘豪兵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同监疑犯被打成植物人

  现年34岁的江苏海门人顾学彬3年前因其在兰州金轮歌舞厅当领班的女友和客人发生了争执,顾学彬行凶报复将客人打伤致死。2005年9月22日,兰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顾学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5年12月29日,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该裁定生效后,顾学彬尚未送监狱执行仍被羁押于城关区看守所。在看守所,体形彪悍的顾学彬俨然成为监舍“老大”,其他在押人员都尊称其为“哥”。

  2006年6月17日凌晨,20多岁的李建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收押到城关区看守所。同监室的胡明智认出李建程曾与他有过过节。胡明智遂将此事向大哥顾学彬报告,并称要收拾李建程。17日下午,顾、胡二人伙同同监在押人员刘豪兵,开始对李建程找茬滋事,以其背不出监规、答“到”声音不够响亮为由,多次对李建程实施殴打。次日中午,顾学彬又朝李建程头部猛踹两脚,并责令他靠墙站立背监规。数分钟后,李建程开始出现视力模糊、神志不清的症状,被管教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后昏迷至今,经鉴定,其颅脑骨折呈重度闭合型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其状态就是人们常说的植物人。同年10月16日、10月18日,刘豪兵和胡明智二人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12年、4年有期徒刑。随后,3人因新的犯罪行为再次被提起公诉。

  监舍录像再现行凶过程

  2007年6月12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顾学彬、胡明智、刘豪兵故意伤害李建程一案。当兰州中院的法警来到城关区看守所提人时,刘豪兵突然推开法警试图逃跑,但被现场法警迅速制服。开庭后,得知这一情况的公诉人当庭决定撤销起诉,待查明案情追加指控刘豪兵脱逃罪后重新提起公诉。今年6月18日,兰州中院公开合并审理这起故意伤害、脱逃案件。庭审中,顾学彬、胡明智二人拒不承认他们与李建程因前怨引发报复殴打的事实,且3人还在法庭上互相推脱责任。法庭遂于7月31日第3次开庭进行了多媒体示证,通过对监舍录像片段近1个小时的播放,3被告人在2天的时间里多次对李建程进行虐待殴打的过程得以再现。

  报请最高法核准主犯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学彬、胡明智、刘豪兵不思悔改,在监舍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豪兵在看守所提押区逃跑,其行为又构成脱逃罪(未遂)。据此,法院对主犯顾学彬、胡明智,从犯刘豪兵分别作出如上判决。对于被告人顾学彬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行为,待该判决生效后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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