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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翁被疑雇凶两度杀情敌 案件几经波折发回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02: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怀疑自己妻子与男子有染,遂雇凶将情敌杀害?佛山富翁区润华涉嫌故意伤害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曾以“疑罪从无”原则,宣布指控罪名不成立。该案几经波折后,由佛山中院发回重审,并于昨天上午正式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各执一词,让案件顿时疑雾重重。 记者刘艺明、胡利 实习生王珍

  一审 指控:富翁雇凶两度砍“情敌”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2月底,区润华得知妻子李某有外遇后,与其弟弟区润文商议找人报复李某的情人叶文杰。之后,区润华和区润文在佛山市禅城区金玉满堂茶庄约见朱志勤密谋报复之事。2006年5月10日凌晨3时许,在朱志勤的指使下,李勇和另一名男子在禅城区福宁路持刀追砍叶文杰,但被叶逃脱。

  同年11月12日凌晨3时许,李勇、郑相阳跟踪叶文杰等人去到禅城区汾江路如轩砂锅粥店后打电话通知朱志勤,朱志勤即纠合林涛赶到如轩砂锅粥店门前与李勇、郑相阳汇合。当天凌晨4时许,当叶文杰与朋友消夜后走到粥店门口时,郑相阳上前用带备的胡椒喷雾剂喷射叶文杰的脸部,李勇、林涛则各持一把砍刀对着叶文杰的手、脚等部位猛砍13刀,导致叶文杰死亡。

  弟弟:最痛恨勾引人家老婆的人

  区润华表示,2005年9月前后,他知道了自己妻子与叶文杰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他与同住在一小区的叶文杰接触的过程中,叶文杰默认了这一点,他于是叫叶文杰离开李某。他弟弟区润文知道这件事后开解他,劝他不要离婚,并说要找人打叶文杰一顿,教训他一下。他表示同意,并把叶文杰的车牌号码、工作单位告诉了区润文。

  2006年5月份,叶文杰第一次被砍后,李某就向他质问。他于是打电话给区润文,区润文承认是朱志勤找人干的。区润华当时觉得李某开始怀疑是他指使人干的,于是第二天就叫区润文找到朱志勤,一起到他公司办公室里见面,告诉他们两人不要再搞叶文杰了。两人也当面表示同意。可是,没想到区润文最后还是找人砍死了他。

  为什么后来区润文还要背着哥哥,对叶文杰下手,在区润文的口供里这样提到:“目前我们三兄弟中,只有区润华的家庭是完好的,他老婆却被人勾引……我最痛恨叶文杰这种人。”区润华也曾表示他弟弟脾气非常“火暴”,所以才会叫人做出这样的事。

  一审:兄弟口供印证指控不成立

  禅城区法院一审认为,区润华的供述有区润文的供述予以印证,并有朱志勤关于区润华叫其和区润文暂时停止教训叶文杰的供述予以佐证。而朱志勤的关于区润华在叫其停止伤害叶文杰后,又再叫其伤害叶文杰的供述,缺乏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因此公诉机关据以证明区润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

  此案经佛山中院裁定后,决定发回重审。该案昨天上午在禅城区法院再审开庭。案件从早上9时30分一直审理到11时许,并未当庭宣判。

  重审关键:谁的证供证明力更强?

  重审

  朱志勤:区润华又叫我伤害叶文杰。

  控方:朱志勤的证供更可信。

  区润文:痛恨勾人老婆,背着哥哥杀人。

  法院:朱志勤的证供缺乏其他证据印证。

  “区润华除了把受害人的名字等资料给了区润文外,还将自己小区的出入卡给了他,以方便朱志勤叫人进行跟踪。”检察机关表示,区润华还先后5次约区润文、朱志勤等人出来商量作案的事情。更可疑的是,案发前后,区润华与区润文之间有过3次通话记录和一次短信往来。此外,在朱志勤的口供中,也明确表示了后来区润华又重新叫他去故意伤害叶文杰,朱志勤是投案自首的,因而他的证供比区润华两兄弟的证词更可信。区润华本身就是策划者。

  检察机关还指出,即使后来区润华有向区润文等人说过不要再“搞”叶文杰,但是他却没有采取有效的方式去阻止事件的发生,比如收回出入卡。第二次伤害,就是第一次伤害的延续,因此,区润华本身应该是有罪的。

  辩方:朱志勤的证供是孤证

  “区润华并不是提议者、组织者、策划者,充其量是个同意者,提不是他提的,找人不是他找的,指挥不是他指挥的,钱不是他给的,唯一做的就是提出教训叶某时,他最初表示了同意。”

  区润华的代理律师则表示,仅因为朱是主动投案自首,所以他的话就应该采信,不合逻辑,因为很多投案自首者避重就轻,朱志勤的证供仅仅是一个孤证,不能作为判案的根据。

  对于朱志勤的证供,区润华更是说:“朱志勤不但有案底,还贩卖过枪支,他说的话怎可以信?”

  被告人及被害人

  被告人区润华1968年出生,是佛山市南海区华图实业有限公司法人。被害人叶文杰曾为佛山市城区公安分局民警,辞职后经商,被害前在佛山市区经营一家叫“夜色风华”的娱乐场所。

  相关链接 其他涉案人员下场

  其他涉案者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分获的刑期:

  欧润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朱志勤犯故意伤害罪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林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勇犯故意伤害罪及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相阳犯故意伤害罪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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