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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完整记录冒取经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02: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监控录像完整记录冒取经过
周女士在ATM捡到一张冒取者用她的卡取款3000元的凭条。

  监控录像:

  完整记录冒取经过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周女士办理业务的银行。该银行正在进行外部装修,顺着周女士的指引,记者在该银行的侧门处看到,三台自动柜员机。记者在当地警方的陪同下准备查看银行的监控录像时,遭到婉拒。

  不过,据看过监控录像的周女士和当地警官称,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了冒取男子的体貌特征和取钱的经过。

  周女士在反复看过四遍监控录像后清楚地回忆,她在一段长约10分钟的监控录像上看到:她和她的一位男同事是在最里面的柜员机办理业务的,当时后面跟着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在她转账前显示余额为11616元。她一边转账一边和同事说话,转账操作成功后,她就拿起凭条匆匆离开。接下来,后面的小伙子看到周女士的卡未退出后,接着继续操作,取款同时不停地左右张望。该名年轻人从她的银行卡中将钱分4次取出,前三次每次3000元,后一次1000元,在将钱放在夹克的口袋时,小伙子神情紧张。

  录像中显示,那名小伙子身高约1.7米左右,大约20岁左右,高鼻子,颧骨较突出,穿着浅色外套。周女士还说,当时她在办理转账业务时,柜员机前有很多人在排队办理相关业务,应该有人看出不妥。周女士表示,该男子很可能是广东人,而且很可能就在里水镇当地工作。

  为了帮助周女士找回1万元现金,在此,本报向广大读者征集相关线索和目击证人,希望当天在现场目击冒取者取钱经过的客户能够勇敢地站出来,讲述冒取者后来的一些去向,帮助周女士渡过难关。同时也希望冒取者在看到本报的报道后,能够早日知错悔改,向警方投案自首。

  律师说法

  律师:冒取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针对银行卡被盗取现金问题,昨日下午,记者在采访广东省华法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时,他表示,丢卡人的借记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而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行为。而该冒取者取走的数额达到1万元,数额较大,远超过信用卡诈骗行为刑事追诉起点5000元,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李进律师表示,取钱人若及时偿还其取走的款项,司法机关可根据其表现从轻或减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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