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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某幼儿园校车司机秦某不慎将刚下车的3岁女孩玲玲(化名)撞倒,并当场碾压致死。近日,幼儿园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3万元,秦某因为交通肇事罪,被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经通川区检察院指控,5月5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幼儿园司机秦某在送幼儿回家时,没有查明车前情况就驾校车起步,将刚下车准备横穿马路的该园幼儿玲玲撞倒,并碾压致死。(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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