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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引燃公交 法院判赔13万

  本报讯(成华法 记者 蔡小莉)加气站内一公交车自燃,还引燃了旁边的公交车。昨日记者获悉,成华区法院一审判令自燃公交车所属公司赔偿另一公司损失13万余元。去年8月4日,成都蓉双公交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蓉双公司”)的一辆541路车,在成华区永龙CNG加气站内发生火灾,引燃了另一辆成都市公众巴士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巴士公司”)的412路公交车。随后,成华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认定蓉双公司机务员杨永树在启动公交车时,该车发动机处泄漏的CNG气体遇火源燃烧,蔓延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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