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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赔偿还要道歉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07:20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齐宣)小女孩被车撞了,除了经济赔偿外,她还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但遭到拒绝。对方认为,赔钱就足够了。受到伤害,究竟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道歉?近日,思明区法院针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3月10日,12岁的晓芳 (化名)在上学的路上遭遇车祸,被李先生驾驶的轿车撞伤,造成右脚骨折,用石膏固定了一个半月,还是无法正常行走。事后,晓芳的父母把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李先生向晓芳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50元。

  对于晓芳父母的请求,李先生提出了异议,拒不同意当面道歉,他认为赔钱就足够了,不需要道歉。而晓芳的父母则说,撞人后不能一赔了之,道歉是起码的道德修养。

  思明区法院认为,李先生侵犯了晓芳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李先生赔偿3000元。但是,针对原告要求道歉的诉求,法官说,目前法律上有关侵犯生命健康权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包括赔礼道歉,因此,要求赔礼道歉,于法无据,不能支持。

  不过,也有一些法官和法学专家认为,从情理上,应当立法明确规定造成人身损害可请求赔礼道歉。

  专家说法

  金钱不能代替道歉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目前,侵犯生命健康权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并不包括赔礼道歉;受害人只有通过精神损害的途径才能诉求赔礼道歉。对受害人来说,赔礼道歉具有心理补偿功能;心理补偿不同于金钱补偿,也不能用金钱和实物补偿替代。对于社会而言,赔礼道歉既是对侵害人的惩罚,也是教育,有助于社会道德和法律权威的建立。因此,有必要完善相关法律,赋予生命健康权受损的受害者有提出赔礼道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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