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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太不堪邻居辱骂服毒后上吊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07: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威海11月11日讯 荣成市虎山镇一古稀老太于某与邻居邱某夫妇发生激烈争吵,心情低落的于某事后竟想不开在邱某门前自杀,悲痛的于某子女遂将邱某夫妇告上法庭。近日,经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骂人者邱某夫妇被判赔偿8262元。

  据了解,2001年,于某的子女为照顾年迈的母亲,在邱某家附近买了一套房子,两家房子之间有一片很大的空地。据村里人介绍,在于某搬来之前,邱某夫妇便开始在空地上立墙、种菜、堆放杂物等。于某搬来后,也准备在空地上堆放柴草,不料遭到邱某妻子的强烈反对,甚至将于某堆好的柴草掀翻,自此两家结怨。

  2007年10月8日雨后,于某拿铁锹来到门前平整被车轧坏的道路,顺便将邱某门前的路也平整了一番,却遭到刚好看到的邱某妻子的辱骂,双方争吵长达一个多小时。事后,虽然女儿和其他邻居都极力相劝,但遭受刺激的于某心情非常低落,不吃不喝,于10月11日凌晨服毒后在邱某门前上吊自杀。

  悲痛的于某子女遂将邱某夫妇告上法庭。原告于某子女诉称,于某生前与被告邱某夫妇多次因相邻关系琐事发生纠纷,邱某夫妇多次侮辱于某人格,致使于某精神受到极大伤害,这是导致其上吊自杀的直接原因,故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55082元的30%共16524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但被告邱某夫妇辩称,于某未经其同意在其家门口平泥坑,其发现后制止并未侮辱于某的人格,其自杀与他们并无因果关系。

  经取证调查,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上吊自杀,其明知与被告邱某夫妇有矛盾,却与之发生争吵,未能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其死亡是自主行为的结果,所以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85%),而被告邱某夫妇的过激行为是导致于某死亡的诱因,应承担次要责任(15%)。最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邱某夫妇赔偿原告于某子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8262元。□记者王永田 许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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