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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妻子患有重病,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丈夫每个月仅支付150元的生活费。日前,妻子找到了司法所,要和丈夫离婚。
5年之前,晁娴有着稳定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晁娴在出门买菜的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倒,肇事车辆逃逸。晁娴落下了终身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我只能靠基本的社会保障金,加上老公给的生活费来过活。”晁娴说,可是后来丈夫张达禄对她的态度却日渐冷淡,家里也没有了往日的欢声笑语。从去年开始,张达禄就降低了残疾妻子的生活标准,每个月仅给她150元的生活费。
晁娴介绍,她虽然丧失了劳动能力,但平时还是要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另外,每个月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加起来远远不止150元。即使把社会保障金用进去,每个月算下来,钱仍然不够用。晁娴只能尽量少吃少穿。对于妻子目前的生活,张达禄却再三解释并非想像得那么苦:“我隔三岔五也会往家里买东西的。”晁娴难以忍受如此拮据的生活,找到小市街道司法所要离婚。
对此,南京金路律师事务所袁江生律师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工作人员又找到了张达禄进行批评,经过调解,张达禄同意每月支付给妻子1000元作为生活费。(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彭健 潘世干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