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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陶彬 张志强/报道
本报讯 王先生的公司位于长春市解放大路与树勋街交会处的中吉大厦19楼。10日8时许,王先生像往常一样来到公司上班时,发现公司的门虚掩着。进入公司后,发现公司内两台笔记本电脑丢失,王先生立即报案。王先生认为,大厦的物业公司应该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王先生的公司。公司的门是木门,并没有安装防盗门。王先生说,公司每年要向物业公司交纳六七千元的物业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这样的规定:“物业公司负责搞好保安工作,配置保安设施设备,组织保安巡逻。”可是,大厦既没有监控设备,也没有落实好外来人员登记,而且笔记本电脑是在周六或周日丢失的。所以王先生认为,大厦的物业公司应该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在大厦的物业公司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大厦是开放性的,不可能做到对每一个进入大厦的人登记。物业公司方面还曾通知大厦内的业主不要在办公区内放贵重物品。物业公司的保安是负责维护大厦秩序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的。大厦有28层,没有监控设备,保安有十余名,分两班倒,按时在大厦内巡视。该负责人表示,大厦内确实曾发生过几次盗窃事件,而这其中也有监守自盗的情况,也有外来人员流窜作案的,如果都要物业公司负责,那是不可能的。
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的王姝律师说,业主既然交纳了数千元的物业费,那么物业公司方面就不能只是负责打扫卫生等一些简单工作。物业公司的保安措施有瑕疵,所以应该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