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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信用卡取款3.1万获刑两年还被罚款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09:01  城市晚报

  ■窦春雷 记者 单丹/报道

  本报吉林市讯 吉林市民英某在自动提款机上意外发现一张他人遗留的信用卡后,她没有交给有关部门处理,而是当场修改密码,取走卡里3.1万元人民币。英某的贪心换来的是被罚款5万元,还因诈骗罪,被昌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据了解,6月6日16时许,吉林市民英某在某银行自动取款机查询余额时,意外发现有人将信用卡遗留在卡槽中。英某在查询后发现,这张卡上竟然还有8万余元的余额。当时,英某的第一个想法就是据为己有。

  英某四周望了一下,发现无人关注,立即在取款机上修改了该银行卡的密码,并在当日17时至次日9时短短几个小时内,先后在不同地点、不同银行的3台自动取款机上偷偷提走现金3.1万元。当英某第四取钱时,发现该卡被失主挂失,无奈才将卡扔掉。

  给这个亲属点钱,给那个亲属点钱,英某一下子变得大方起来,大家还以为她买彩票中了大奖。英某将取出的钱挥霍了一部分,还往自己的卡里存了1.2万元。

  失主在冻结号码发现钱被取走后,就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警方在自动取款机的影像资料中,发现英某改密码非法取钱的一幕,随后将其抓获,并将所有赃款全部追回。10月7日,昌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处英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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