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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举证:网络小说遭遇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15: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邵宁实习生邹瑞玥)一网络文学作者在天涯社区发表小说,但被百阅网刊登并提供下载,后又被同济大学校园论坛转载和链接。作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百阅网在网站首页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9万元。昨天上午,杨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知识产权纠纷案。

  争议焦点一:丁致是不是《被女人玩弄》的著作权人?

  本案原告丁致(化名)于2004年12月,以用户名“断肠的人”在天涯社区发布了自己的小说《被女人玩弄》。2005年5月,丁致用笔名“虚名”将这部22万字的小说交由珠海出版社出版,更名为《小心女人》。今年8月,丁发觉百阅网未经自己的许可,于2006年7月起将《被女人玩弄》擅自刊登并提供注册用户下载,且将作者署为“佚名”。同济大学校园论坛亦擅自转载和链接了“百阅网”登载的作品内容。

  由于涉案小说最先发布于网络,涉嫌侵权的单位亦为一家网站,法院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通过幻灯片的形式进行举证,使法庭调查更直观。双方的争议焦点首先在于能否确认丁致是《被女人玩弄》的著作权人,即丁致就是“虚名”和“断肠的人”;以及《小心女人》与《被女人玩弄》系同一本书。

  被告“百阅网”的经营者南京掌门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没有提供图书出版合同,出具的证据均无法确认《小心女人》的作者“虚名”就是本案原告丁致;且网站发布的小说文本只有12万字,而出版后的小说达到22万字,两部小说应有极大差异。在著作人不清的情况下,网站对小说的侵权不成立。

  争议焦点二:“百阅网”是否构成侵权?

  被告南京掌门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庭上演示了用户上传书籍的过程。他们认为,《被女人玩弄》是“百阅网”注册用户自行上传,提供给注册用户免费下载,且没有通过该书谋取利益。网站作为一个虚拟互动中心,公司只是经营者,对其中的网络活动无法一一掌控。在原告告知作品涉嫌侵权之后,网站已将小说信息删除。

  原告方则称,网络不像纸质媒体那样,它发布后仍处于不断修改和完善的过程。原告当庭提供了11月5日下午“百阅网”的截屏。涉案小说当天依然可以搜索到,且当日的上传页面显示,网站将会对用户上传小说的内容是否为空、是否与网站其他小说重复、是否涉嫌黄色或反动等进行审查。在这种情况下,网站发布丁致的小说,带有为网站增加人气的故意,主观过错明显,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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