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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只拍400元鉴定花了几千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17:06  云南日报

  省高院再审杨向阳书法著作权纠纷案

  我省著名书画家杨向阳与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的侵犯著作权纠纷,从2006年3月至今仍未尘埃落定。两年多过去,经历了4次庭审,双方当事人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光鉴定费就花了数千元,而涉案的《天马行空》作品仅以底价400元竞拍得。

  昨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双方的辩护律师就杨向阳《天马行空》真伪、鉴定结论是否合法,案件是否属于著作权纠纷等进行了激烈辩论。

  《天马行空》该谁鉴定

  “难道杨向阳本人还不能证明自己是否写了这几个字吗?”杨向阳的代理律师表示,杨向阳根本就没写过“天马行空”,劣质的杜撰作品损害了杨向阳的声誉和真迹的价值,挤占了杨向阳的权利空间。

  “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啊!杨向阳未必记得清自己什么时候写了这几个字。”被告辩护律师认为杨向阳不能自己认定作品的存在与真伪,必须依据可靠的第三方鉴定。

  姓名权还是著作权

  被告代理人抓住杨向阳没有书写过“天马行空”这点指出适用法律存在问题。如果杨向阳根本没有创作这幅作品,那么作品就不是赝品,侵犯其著作权就是无水之源。没有写过“天马行空”4个字,不是他的作品,他对此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仿冒的伪作品一说就无法成立,不适用《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侵权也只能适用民法人身权保护中关于姓名权的规定。

  杨向阳的代理人辩称:普通人写“天马行空”,写得再好也不值钱。作品的价值和知名度有关,著作权的保护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署名权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包括有权署名表明作者身份,也有权禁止别人盗署自己的名字。

  是否应尽义务

  “这是霸王条款!”杨向阳的代理人对《拍卖法》六十一条的规定不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而拍卖公司也以此作为抗辩理由,遭到了杨向阳代理人的质问:“拍卖公司尽到应有的责任了吗?杨向阳本人久居昆明,完全可以在拍卖前向他考证一下。”

  被告代理人张星还认为拍卖不等同于普通的销售,拍卖公司只是一个中介机构,受出卖人委托,并不具备“制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资格,是不适格的主体。

  ■新闻回放

  2006年3月12日,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举办了一场拍卖会,其中拍卖的一幅《天马行空》书法作品署名为“杨向阳(云南著名书画家)”,起拍价为400元。书画家杨向阳认为作品不是自己所书,云南天禄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赝品。杨向阳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拍卖公司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2006年11月15日,昆明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天禄公司向杨向阳赔礼道歉,并赔偿杨向阳经济损失5000元。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于2007年2月1日作出裁定,将案件发回昆明中院重审。重审期间,昆明中院委托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对《天马行空》进行鉴定,结论是:《天马行空》上的签名与杨向阳本人的签名不是同一人。

  本报记者 普嘉(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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