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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牢头”将同监人员打成植物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2日19:56  国际在线

  新华网兰州11月12日电(记者宋常青)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对一起看守所“牢头”将同监人员打成植物人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顾学彬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4岁的顾学彬曾于3年前行凶报复将人打伤致死,2005年12月29日,兰州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顾学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裁定生效后,顾学彬暂时被羁押于兰州市城关区看守所。

  2006年6月17日凌晨,20多岁的李建程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收押到城关区看守所。同监舍的胡明智认出在酒吧当过保安的李建程曾与他有过“摩擦”。胡明智遂将此事向“牢头”顾学彬报告,并称要收拾李建程。当日下午,顾、胡二人伙同同监在押人员刘豪兵开始对李建程找茬滋事,以其背不出监规、答“到”声音不够响亮为由,多次对李建程实施殴打。次日中午,顾学彬又朝李建程头部猛踹两脚,并责令他靠墙站立背监规。数分钟后,李建程开始出现视力模糊、神志不清的症状,被管教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后昏迷至今。经鉴定,其颅脑骨折呈重度闭合型损伤(植物人),构成一级伤残。同年10月16日、18日,胡明智和刘豪兵二人分别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12年。随后,3人因新的犯罪行为再次被提起公诉。

  2007年6月12日,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顾学彬、胡明智、刘豪兵故意伤害李建程一案。当兰州市中院的法警来到城关区看守所提人时,刘豪兵突然推开法警试图逃跑,但被现场法警迅速制服。开庭后,得知这一情况的公诉人当庭决定撤销起诉,待查明案情追加指控刘豪兵脱逃罪后重新提起公诉。

  2008年6月18日,兰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这起故意伤害、脱逃案件。庭审中,顾学彬、胡明智2人拒不承认他们与李建程因前怨引发报复殴打的事实,且3人还在法庭上互相推脱责任。法庭遂于7月31日第3次开庭时进行了多媒体示证,通过对监舍录像片段近1个小时的播放,3名被告人在2天的时间里多次对李建程进行虐待殴打的过程得以再现。

  一审法院认为,顾学彬、胡明智、刘豪兵不思悔改,在监舍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豪兵在看守所提押区逃跑,其行为又构成脱逃罪(未遂)。法院认为主犯顾学彬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因其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该判决生效后将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胡明智和刘豪兵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对刘豪兵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本案被判刑期将与原判刑期并罚,分别决定执行13年和19年的有期徒刑,并判令3名被告人连带承担向被害人支付2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赔偿。宣判后,顾学彬和刘豪兵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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