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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丢失1700万存款续:工行称在此案中无过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4日01:42  新京报

  本报讯 假造工行合同和公章,骗取40多名储户约2600余万存款。昨日,嫌疑人姚公瑜出现在北京一中院法庭上,这一集资诈骗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五六年间,姚公瑜以高息为诱饵,集资诈骗5000多万元,涉及90余名受害者,造成2600余万元经济损失。

  伪造工行印章

  造成2600万损失

  53岁的姚公瑜,穿着印有“北京第一看守所”的衣服出庭。她花白的头发梳理得很整齐,面色略带憔悴,但戴着眼镜仍然很有气质。

  检方称,2001年底—2007年间,姚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可办银行高息存款,伪造工行合同、印章和签名等手段,以高息为诱饵,向90余人集资诈骗5000余万元,并将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给受害人造成2600多万的经济损失。

  对此,姚公瑜称,开始的集资(包括自己的钱和亲戚集资)都给了王某做生意,每月都给投资人返息,她也从中拿息差。后来,王某资金无法周转,面对投资人讨债,她才开始以能办银行高息存款、并伪造工行合同集资,期间,她边投资边返息,拆东墙补西墙。曾投资饮料和建材公司,但都未赚钱。

  在检方宣读的材料中,提及王某的证词称,姚给他的集资款连本带息都还了,“好像还多给了。”

  法官询问姚公瑜和王某的关系,姚公瑜并未回答。

  受害者存疑

  有一部分是获利者

  法庭上,姚公瑜及代理律师对于90余名受害者存有疑义。

  姚公瑜称,她的这些客户中,不少人都是拿到本金和利息的,“都挣了钱了。”她对检方提供部分受害人的证词并不认可。

  代理律师郝保平称,90余人中45人不是受害者,而是占了后来人的利益。他们不但收回本金还拿了高息,这属于非法获利,“这些人拿这么高的利息,有没有问过,有没有提醒过?”他称,有一人投资30万,最后连本带息收回72万。

  检方认为,这些得利的人员也是受害者,因为他们成了姚公瑜的工具,才有后来那么多人被骗。

  庭外,一名受害人称,办案民警透露,对拿了利息的人员,追讨存在一定困难。

  两次落泪

  对不起女儿和老师

  姚公瑜在法庭上两次流泪。

  一次是说到女儿将婆婆家的钱也借给她,至今也未拿回本金,那时女儿才结婚一年。

  第二次,当检方称,受害人中有一名70多岁的老人,是看着姚公瑜长大的。姚陈述时说,这名老人是自己的老师,这样做的确觉得对不起人家。

  据悉,90余名受害者中,大部分都是姚公瑜的熟人,包括同事和朋友。

  检方最后陈述,姚公瑜集资诈骗,数额特别重大,造成社会不稳定,家庭动荡,也给金融机构造成信誉损失。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此案。

  ■ 相关审判

  十余储户告工行管理疏漏

  此前,与本案相关的民事案件已开庭审理。十几名工行储户的1750万存款被骗取,他们因认为工行管理存在漏洞,使姚公瑜等得逞,于是将工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2007年7月30日,杨女士和丈夫去到工行取钱时,存折上50万的存款只剩下14.82元,经查是被与存折相连的银行卡取走的。工行报警后,引出嫌疑人姚公瑜集资诈骗案 。

  经查,嫌疑人姚公瑜等人以工行高息存款为诱饵,伪造工行的印章和协议,拿到储户身份证后,再从工行办出一卡一折,但只将存折交予储户并让其存钱,随后通过银行卡将存款盗取。

  对于此案,工行认为,从性质上讲,这起案件是一起“社会非法集资”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储户的轻信和贪图高息的心理实施集资诈骗。至今为止没有任何工行内部员工涉案,这足以证明工行在此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储户的损失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全部责任。

  工行同时称,储户是诈骗案的受害者,银行也是信誉受害者。

  目前,该案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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