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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导演冯小刚成了被告,官司源于他为一家房地产厂商拍摄的广告,目前这起案子在北京酒仙桥法庭有了一审结 果。被告冯小刚: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你看到的都是真实的 。原告张先生:很轻率地去相信了这个广告。被告冯小刚: 做事儿不能弄虚作假拍就拍真的。
原告张先生说,2006年他在看了冯小刚为某房地产项目代言并拍摄的这则广告后,花160多万购买了一套房子 ,可入住之后却发现房屋及配套设施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想起广告片中那舒适华丽的室内环境,再看看自家屋里裂缝的地板 、熏天的臭气、还有变形的房门,张先生觉得自己上当了。于是一纸诉状将冯小刚告上法院,要求他赔偿8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冯小刚只是广告的表演者,至于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相关法律后果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应该由广告主、广告 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负责。冯小刚的行为没有违法,也没有主观过错,因此他不应该为广告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