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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劝阻学生打架时打伤人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03:4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学生在学校打架,顺义区某民办学校老师刘某在拉架时,由于手段不当导致学生受伤。近日,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7岁的刘某是平谷人,在顺义区一所民办餐饮学校当教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9月19日,该校学生张某与辛某在校内的面点室内因琐事发生纠纷,进而动手互殴。身为老师的刘某看见后,立即上前制止。

  多名证人回忆,刘某先是采用言语规劝,但打架学生并未停手,刘某又欲将两名扭打在一起的学生拉开,但也失败了。劝架无效后,刘某上前分别抽了张某和辛某耳光,由于出手过重,导致张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张某事后报警,刘某因此被刑事拘留,并承认自己打伤了学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案发原因,且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对学生张某的损失已进行积极赔偿,故酌情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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