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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红蜻蜓”告赢两只“红蜻蜓”

  “红蜻蜓”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一个皮鞋品牌,可市场上却出现了非常相似的商标:两只红蜻蜓。昨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商标侵权纠纷、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当庭判决,两只“红蜻蜓”赔偿一只“红蜻蜓”各项损失5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

  红蜻蜓公司是一家知名的皮鞋企业,注册并使用的“红蜻蜓”商标,是由“红蜻蜓”文字、拼音和一只蜻蜓的图案组合的商标。随后该企业发现,成都的两个体经营户在成都某鞋城销售的皮鞋包装物上,标有两只红色蜻蜓相互交叉的图案。而在售货单据、店面招牌上,还标有“红蜻蜓(远东)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字样。该企业认为,这容易造成消费者误会,明显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为,双红蜻蜓交叉等图案,与原告的商标近似,因此当庭宣判。

  陈知 陈台荣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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