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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成知 陈台荣 记者 杨为为)著名鞋企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发现,成都荷花池大正鞋城的一户商家经营的一种叫“红蚂螂”的皮鞋商标和他们的商标非常相似,出售这种鞋的商家在店招上还公开标注“红蜻蜓(远东)集团有限公司(监制)”。今年8月,红蜻蜓集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商家王某和店铺业主林某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昨日,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20余名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红蜻蜓的商标是一只蜻蜓,而“红蚂螂”皮鞋的商标使用了双蜻蜓图案。“两商标构成近似。此外,王某店招上注明红蜻蜓(远东)集团有限公司字样,也会让消费者产生混淆。”据此,成都中院认定王某和林某侵权,判决王某和林某停止销售红色双蜻蜓图案产品,拆除注明有“红蜻蜓(远东)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店招,两被告共同赔偿红蜻蜓公司5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