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15日晚,泗阳县庄圩乡临街某村一居民家热闹非凡,宾朋满座,原来是该居民家正在办喜事。就在新娘“刘某某”被搀扶着进屋之际,泗阳县公安局庄圩派出所夜巡民警恰巧经过,带队巡逻的副所长李明星借着微弱的灯光望过去,就在他的目光与新娘对视的一瞬间,他明显地感到对方有一丝微妙的惊慌,李明星陡然想起,约一月前,他在浏览公安网站之际,安徽警方协查的婚姻诈骗犯马某某的照片竟与眼前的新娘如此得相像。考虑到当时宾朋很多,民警不动声色地“远去”了。
就在婚礼的一切程序结束后,换了便装的李明星找到了新郎的父母,向他们详细询问起新娘的情况。两位老人只说儿子岁数大了,一直未娶上媳妇,前不久,这位从外地流落此地的女子经人介绍,和儿子谈起了婚嫁,女方除了要求男方准备5000元现金作为远在他乡父母的养老钱外,其他什么条件也没有。
听了这话,李明星更加坚定自己的判断,此女子是专门放“飞鸽”骗钱的。当新娘“刘某某”被带回派出所后,起初还矢口否认自己的诈骗行为,当民警报出和她一起放“鸽子”的父亲的名字以及曾经骗过的人时,女子顿时哑口了。
经查,新娘“刘某某”系安徽省人,今年28岁,姓马,2006年5月20日,安徽省凤阳县赫店镇平安村的一个姓刘的男子经人介绍,认识了马某某,马某某的父亲伙同他人带其女儿到安徽无为,以26000元价格将其假嫁给刘姓男子。后马某某以结婚外出游玩为由,在南京市逃走,刘家先后被骗财物达3万余元。远离刘家的马某某又在其父亲的策划下,先后在泗阳县偏远乡镇两次“出嫁”,骗取“父母养老钱”12000余元。
(陈宇 魏山清 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