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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冒名顶替读中专 13年后起诉获赔5.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0日04:2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涂超华

  2008年11月14日上午,已经31岁的江西省广丰县女子邱冬梅从该县法院工作人员的手里接过5.8万元的赔偿金,备受媒体关注的广丰冒名替考案划上了一个句号。

  “即使在终审判决之后,还是有很多人替我鸣不平。但我知道,能有这样的结果已经很不容易了。”邱冬梅对记者说。

  13年前,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天柱中学(现排山中学)初中毕业生邱冬芳在中考后久久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自觉升学无望的她从此开始了外出打工的生涯。

  而就在当年中考前,邱冬芳同班同学吴小燕的父亲通过当地一所中学的教师叶某,为吴小燕联系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的委培生指标。中考成绩出来后,吴小燕并未达到委培分数线。吴小燕的父亲便通过叶某找到时任排山中学教导主任的占某帮忙,让吴小燕以通过委培分数线的邱冬芳的名义参加了委培生政审、建档,并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报到注册。

  随后,吴小燕的家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公安局将邱冬芳的户籍迁移到上饶市并办理了注销手续。吴小燕毕业后分配到排山小学任教,邱冬芳却从此成了“黑户”。

  2006年10月,在杭州打工的邱冬芳回乡看望生病的母亲,意外得知排山小学有一个与她同名同姓的教师,且此人是她的同班同学。经过艰难查证,邱冬芳了解到了事实真相。

  2007年,邱冬芳一纸诉状将吴小燕、吴小燕之父、叶某、占某、当年的班主任周某、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以及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告到法院,要求9被告赔偿45万余元的损失。

  2007年12月,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吴小燕使用邱冬芳的学籍档案录取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学习,学习期间及参加工作后,均使用邱冬芳的姓名,构成对邱冬芳姓名权的侵害,吴小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排山中学、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广丰县教育局和广丰县公安局在办理招生和户口迁移中不存在过错或主要程序合法,邱冬芳就读初三时的班主任周小龙招生期间已休假,与邱冬芳受到的侵害不构成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判决吴小燕赔偿邱冬芳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高中教育权侵害赔偿3000元,吴小燕之父、叶某、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安局、教育局等5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此前邱冬芳不断上访,2007年3月,广丰县纪委在调查后确认邱冬芳上学就业被冒名顶替的事实存在,户籍被迁也是事实,并将当年收受吴小燕之父好处,参与“冒名顶替”一事的现任五都中学教研处主任和现任社后学校工会主席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同年7月,吴小燕被单位开除。

  一审宣判后,邱冬芳不服,上诉至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终审判决中,法院认定排山中学、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广丰县教育局和广丰县公安局在办理招生和户口迁移过程中的行为与邱冬芳受到的侵害也构成因果关系。除一审裁定的吴小燕等4人共同赔偿邱冬芳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他损失3000元外,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分别赔偿邱冬芳1万元,合计3万元,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赔偿邱冬芳5000元。

  领到5.8万元赔偿款的当天,邱冬芳把打官司上访以来借的债还清了。对于未来,她也有了一个初步的计划:“不想再外出了,已经30多岁了,又没有特长,去外面打工肯定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我想先去学会计,再去参加自考。因为从小我数学就非常好。”

  比起去年在庭审时经常会因委屈而落泪,如今的邱冬芳成熟了很多。“有些东西是无法去比较衡量的,失去了就永远也找不回来。我会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她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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