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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遭体罚后失踪10年宣告死亡 父母获赔21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特约记者余兀玉 通讯员崔芬 张家宁)日前,郧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体罚学生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校方和当事老师共同赔偿受害学生家长21万元,并完全执行到位。

  1995年5月12日中午,郧西县某中学初二年级的班主任田某在巡视学生午休时,发现本班学生章晓军(化名)在寝室说话,田某令章晓军在办公室外走廊上罚站,下午也未让其上课,直到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后,发现章晓军离校出走了。经校方联系,章晓军之母赶到学校,约定校方一旦得知章晓军的消息立即通知家长。

  同年10月15日,章晓军找到田某要求继续读书,遭到拒绝。当晚,田某将章晓军返校的情况告知学校,并未引起学校的重视,也未及时通知父母。不幸就这样发生了,章晓军再次出走,从此杳无音信。

  章晓军的父母因此走上了漫长的寻子道路。十年煎熬,青丝染成了白雪,一次次的希望被失望所打破,年近60的父母已无力再去风餐露宿,舟车劳顿。绝望的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请,郧西法院于2007年12月22日依法判决宣告章晓军死亡。

  章晓军的父母将学校和班主任告上法庭,校方和班主任对这样的不幸都感到惋惜和抱歉,也诚心诚意地希望解决此事,化解矛盾。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不宜强判,遂加大了调解力度。

  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校方赔偿原告因章晓军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156079元、差旅费损失43921元、精神损失抚慰金1万元,共计21万元的90%,即18.9万元,另外10%即2.1万元由田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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