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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将赃款所购房交还被骗者 后人持房产证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2日03:4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叶婧) 骗子用骗来的巨款在重庆买房4套,当其被抓后,交出房产证,写下道歉信要求私了,但一直未兑现。现在,骗子之一已死,其后人要讨还房子。

  从1995年起,石某在内的十余名重庆市民,拿出近百余万的资产,交给以李秀珍为代表的5人诈骗团伙,作为解冻“民族资产”的前期资金,“他们说有几亿美金的民国遗留资产在手头,等拿出来了有每人几百亿的回报。”

  得知事情败露后,5人先后逃逸。被骗市民熊某于1999年在成都抓到孙小东(诈骗者之一)。孙小东当即写下道歉信,交出两套房产证,并表示以后会将所有手续悉数奉还。“到现在我们连影子都没看到。”熊某说。

  今年11月13日,李秀珍的后人郑某来到重庆,称房产证上写的她的名字,她有权将房子收回。昨日,熊某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向相关刑警报案。

  道歉信是否有效?赵律师称,如果道歉信上没有承认房产系用骗来的钱所买,就不能成为有效证据。受骗者可向刑警队申请将房屋冻结,以免被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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