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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生三角恋案被指量刑过重

  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代理律师认为应追究女教师刑事责任并改判死缓

  女教师无责?量刑过重?

  11月4日,贵州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贵阳中院对贵阳六中师生三角恋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孟超的死刑判决。目前,孟超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孟超案是否量刑过重的争议由此开始。

  回放三角恋引发悲剧

  2007年9月27日,孟超来到同班同学何晓励家,两人发生争执,孟超抽出30厘米长刀将何晓励杀害。此前,他们共同和45岁的女班主任王永丽保持情人关系。

  何晓励与孟超同年,是班上的团支部书记。一段时期,何晓励常去王永丽家补课。王永丽事后承认,她与何晓励存在性关系,恋情从2006年3月持续到案发。

  一天中午,何晓励开门进入王永丽家,正好撞见孟超,他开始嫉妒孟超。一次,何晓励因成绩排名不如孟超,便在王永丽家中大发雷霆,甚至扬言要自杀。王永丽之后多次向孟超哭诉,说何晓励纠缠她,威逼她远离其他男人。

  孟超18岁生日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27日中午,王永丽给孟超打电话,称何晓励骂他们是奸夫淫妇。下午放学后,孟超来到何晓励家杀死何晓励。第二天孟超照常去上学,上午最后一节课后,他被警察带走。

  判决19岁孟超终审死刑

  今年2月22日,贵阳中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案件的内幕及复杂的多角恋关系和更多层面引人深思的问题浮出水面,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轰动。

  4月23日,贵阳中院一审宣判,孟超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对此,何晓励家人认为“判决公正”,而孟超父亲表示“始料不及”、“悲愤交加”,提起上诉。“责任应该由社会、学校、家长来共同承担,恳请合议庭刀下留人。”庭审中,孟超代理律师的话引起庭上一阵沉默。但法院认为,孟超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并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虽系年满18周岁的第二天作案,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今年11月4日,贵州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孟超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作为死刑复核程序孟超的代理律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认为,在孟超案中影响量刑的一些重要事实没有查清。

  张律师介绍,该案发生后,社会各界对死者和孟超表示了极大同情,对王永丽的行为给予了极大谴责。他认为,根据案件事实,不排除王永丽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检察机关、一二审法院只将王永丽作为证人是不妥的。

  张远忠还认为,孟超的行为固然触犯法律,后果不可谓不严重,但是否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网络上对“孟超是否可能轻判”曾有热议。郑州高新区法院常务副院长陈安利建议从宽处理,但一些网友认为,孟超杀人时已是成年人,没有自首,即使处以极刑也是依法断案。

  对于此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认为应慎用死刑。佟丽华表示,这个案件将会成为共和国法治历程的一个经典案例。据《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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