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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联手贪污今朝同台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2日09:51  城市晚报

  ■记者 周和/报道

  本报延边讯当初,局长和科员联合贪污、受贿分赃,昨天,这两个人又戏剧性地一同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昨日上午,延吉市法院对原延吉朝阳川镇建设局局长石俊红和该局规划员俞官根涉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被指控四项罪名

  原延吉市朝阳川镇建设局局长石俊红今年41岁,龙井市人、党员,因涉嫌滥用职权于今年7月被延吉警方刑拘,8月8日被执行逮捕;原延吉市朝阳川镇建设局规划员俞官根,龙井市人,也因涉嫌滥用职权和石俊红同时被拘留和批捕。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二人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由于公诉机关认定二人为共同犯罪,故昨庭审时,二人同时作为被告,同时站在被告席上受审。

  利用职权批准建楼

  据公诉机关调查,被告人石俊红在任延吉市朝阳川镇建设局局长期间,伙同该局规划员俞官根在2006年11月到2007年11月,未经上级部门选址、立项、论证等法定程序,超越审批规划职权、擅自批准张某建了一幢高2层、价值500多万元住宅楼,这幢楼对延吉市长白路向朝阳川镇延伸工程造成了严重阻碍。

  据了解,延吉市长白路是延吉市区主干路,它向西延伸至朝阳川镇内,是延边实行“延龙图”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城市格局建设的重要工程。公诉机关指控石俊红和俞官根二人滥用职权,在没有经过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做主批准张某盖楼,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张某新建的楼房可能面临拆除,损失巨大。

  合伙私设小金库

  石俊红和俞官根在贪污过程中合作更为“密切”,一般情况是由俞官根拿到公款后,交给石俊红,由石俊红做主分赃。2006年11月,曹某为建房向延吉市朝阳川镇建设局交3.5万元建房手续费,俞转给石,石给俞5000元,自己私吞1万元,余下2万元转入单位违法私设的“小金库”中。同月,申请建房人金某向建设局交纳6万元建房手续费,被石私吞1万元,给俞2万元,剩余钱款又放入“小金库”。2007年8月,金某为扩建房屋又交来6万元手续费,俞私吞2万元,将4万元交给石,石私吞1万元,余下3万元又放入“小金库”。今年1月,他人交来5万元手续费,石分给俞2万元,私吞3万元。除此,石俊红在任期间,还巧立名目在违规收取申请建房人手续费过程中,采取不开正式发票方式私吞公款10万元,2006年4月到今年6月,又以多种名义套取单位资金32万元。

  公诉机关还查明,今年5月,石俊红曾将单位“小金库”中的公款,借给朝阳川镇某食品公司用于资金周转,公款虽于7月8日全部归还,但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除此,石俊还在2007年三次收受他人“好处费”1.2万元,构成受贿罪。据公诉机关指控,石俊红累计贪污公款52.5万元,俞官根累计贪污6.5万元。案发后,石俊红主动归还51万元贪污公款。

  150名干部旁听

  石俊红的辩护人认为,由于朝阳川是全国10强镇,1999年省里有文件规定该镇建设局享有建设审批权,虽然审批权后来被原辖管朝阳川镇的龙井市政府收回,但原有关文件没有声明废止,因此审批权仍有效,故石俊红滥用职权罪不该成立。此外,石俊红将25万元公款借给朝阳川镇集中村的食品公司,是因他们建设局是包村领导,负责对该村进行援建,因此挪用公款罪不应成立。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审布休庭,择日宣判。

  为了让石俊红和俞官根这对局长与科员联合犯罪的案子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延吉市纪检委昨天组织了全市150名相关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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