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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两次抢劫银行未遂后伙同他人抢金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5日16:52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11月25日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九台市的农民李井良,两次预谋抢银行,皆因银行员工报警而未遂。随后他竟与他人合谋抢劫了一家金银珠宝城,抢走51件金饰品,总价值37万余元。日前,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井良1966年出生于九台市的农村。今年3月7日8时许,李井良伙同另一农民王希财,经预谋后携带购买的仿真手枪、斧子及剪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吉林省德惠市一家金银珠宝城,李井良先用剪刀将该店楼后的电源线剪断,随后两人分别持仿真手枪和斧子进入营业厅内实施抢劫,共抢劫金饰品51件,总价值人民币37万余元。两人落网后,赃物已被全部收缴并返还给被抢金店。

  另外,法院还审理查明了李井良两次抢劫银行未遂案件。2007年12月29日15时许,李井良身上捆绑了8个爆竹冒充炸药,并携带仿真手枪至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人民大街分理处。李井良先将该分理处的室外电闸关掉,而后进入营业厅持枪实施抢劫,因工作人员报警,李井良抢劫未遂。今年1月17日15时许,李井良携带仿真手枪至德惠市十道街的邮政储蓄所,先将该储蓄所的室外电闸关掉而后进入营业厅持枪抢劫,因工作人员报警,抢劫未遂。

  法院认定李井良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希财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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