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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莫丽娟 通讯员 越法宣) 平时毫无怨言地伺候老母吃喝拉撒,却经常无端遭到责难和杖打,44岁的高龄产妇李某忍无可忍下,竟用痰盂猛砸年过七旬母亲的头部,致其伤重倒地死亡。广州越秀区法院昨日对这起人伦惨案作出极具人性化的一审判决,在最低要判处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法定刑下,以故意伤害罪轻判3年。
女儿痰盂砸死老母
事发于2008年1月14日晚上9时许,家住越秀区一小区的李某,因不堪忍受母亲的无端指责及拐杖的击打,激愤中拿起地上的搪瓷痰盂,向70多岁的老母亲猛砸一通。事发后,李某打电话给自己的姐姐,姐姐、姐夫赶到后立刻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由于出李某出手过重,加上其母年老体衰,医生很快宣告老人已经死亡。由于尚在哺乳期,李某一直取保候审。
事隔十个月后,李某情绪波动依然很大:“我当时很委屈,真的受不了了,控制不住自己。”李某在法庭上称,由于高龄产子,自己精神状态很不好。当晚母亲因为一点小事不断埋怨,还用手中的拐杖打她的手。巨大的委屈和烦躁让她失去了理智,随手拿起地上的痰盂一阵猛砸:“我对母亲的死亡感到很内疚、很后悔。”
面对身为同胞姐妹的凶手,从公安到法院的阶段,李某的兄弟姐妹则一直有关机关写信为李某求情。据李某的姐妹们介绍,家里共有四兄弟姐妹,相对而言还就数李某与母亲的关系最好。但老母亲性格非常不好:“跟任何人相处都是以争吵而告终。我们真的无法相信李某会故意伤害母亲。”李某所在社区的街坊邻里知道了这件事情后,都对李某的遭遇既同情又理解,并对司法机关没有将哺乳期的李某进行羁押的人性化做法表示赞赏。
法官望她认真悔罪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也是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的重罪,李某最后仅获刑三年原因何在?
对此,经办法官向记者解释称,李某获得轻判的理由有二:一是法定量刑情节,李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酌定量刑情节,李某毕竟是因为产后情绪波动、睡眠不好,精神较差,在受到母亲无理的指责与殴打时情绪爆发导致动手伤人,主观恶性不大。
“亲自审理过这个案子你无法不同情李某。”法官对记者说:“但她的行为毕竟极大地违背了一般社会伦理道德,自己的亲生父母不论多难相处也应当容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已属减轻处罚,相信李某会认真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