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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绑架前夫儿子勒索百万撕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8日10:06  东北网

  东北网11月27日讯 (秦雷 李红轩 记者 雷蕾) 近日,哈尔滨市呼兰区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件,呼兰公安分局民警经过连续9个小时的紧张奋战,将杀害一名10岁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王硕捕获归案。

  10月25日12时许,在呼兰区胜利街财贸家属楼一补习班参加补习的呼兰区某小学学生刘某(男,10岁)中午下课后离开补习班,在去其祖父家吃饭的途中失踪。当日15时22分,刘某的父亲、个体业者刘刚岗(化名)接到一条手机短信称:“你儿子在我们这里,给你三天时间准备300万元,28号等我们的消息,我们只要钱不要命,你儿子的命取决于你的决定,如果报警钱我们不要了,你也见不到你的儿子了。”刘刚岗接到短信后随即报警。

  接到报案后,呼兰公安分局局长于涛、政委马为民、副局长张成林迅速组织刑侦、刑事技术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展开秘密调查。同时立即向市公安局报告情况。市局领导高度重视,派出市公安局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宋春华、一大队副大队长郑文清带领侦查员迅速赶到呼兰,市局刑事技术支队等部门的领导也先后带队来呼兰,会同呼兰分局民警组成了专案组,迅速投入案件侦破工作。同时组织各派出所警力,以旅店、洗浴中心、出租房屋、建筑工地为重点,秘密开展清查行动,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及其用来隐藏被害人的地点,同时对被害人刘某上下学所经过的路段及周边开展秘密调查走访。

  经过全体参战民警连续9个小时的紧张工作,很快查明刘某某的前妻王硕(曾用名王春艳,女,34岁,户籍所在地为呼兰区胜利街18—2号)具有重大涉案嫌疑。当日21时许,专案组在王硕暂住的道里区哈药路光华小区1单元13楼2号将其抓获。

  经审,王硕供述了绑架杀害刘某的全部犯罪事实:王硕于1996年因包庇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1月7日被提前释放。一个月前,王硕产生了绑架前夫刘某某与其现在的妻子所生的孩子,以此向刘索要赎金,并对刘进行报复的犯罪念头,并为此进行了精心策划。10月16日,王硕在哈市电子大世界购买了3张手机卡。10月18日,王用其中的一张手机卡打电话联系哈师大呼兰学院对面小区的某旅店老板,预定了10单元202室房间,并在此准备了塑料袋、胶带等作案工具。10月25日12时许,王硕在刘某祖父家的楼下,将中午放学后欲到祖父家吃饭的刘某拦住,对刘某说:“我是你小哥的妈妈,我给你买了两套衣服,你跟我去试试吧。”将刘某骗至其预定的某旅店10单元202室。随后,王硕用手机为刘某照了一张照片,并用新购的另一张手机卡给刘某的父亲刘某某发了勒索300万元赎金的短信。16时许,王硕用手掐住刘某的脖子致其死亡,又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套在刘某的头上,并用胶带将塑料袋缠绕封死,将尸体塞入床下。随后,王硕乘出租车返回其在哈市道里区的暂住地。

  目前,王硕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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