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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欲强奸女子未遂 谎称拍下裸照敲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9日01:23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林小明

  “我把她搞定了!”一上班,28岁的邱某刚便向工友通报“战果”,还吹说,自己还有对方裸照,谅她不敢报警。但几天后,邱某刚所“搞定”的女人小华(化名)报了警。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未遂),判处邱某刚有期徒刑3年。

  今年7月14日,16岁的小华经四川老乡介绍,认识了在晋江金井镇石圳村某制衣厂上班的重庆男子邱某刚。由于刚开始邱某刚一直吹牛,涉世不深的小华,还以为他是服装厂的老板,便主动留下手机号码。过后不久,邱某刚找到小华,邀请她和朋友住进自己的宿舍,自己则搬到其他地方。

  8月10日上午10点,小华发现身无分文,便找邱借钱并打算拿回落在他宿舍的充电器。一直密谋不轨的邱某刚心下窃喜,便在宿舍内向小华表白爱意。遭拒绝后,邱迫不及待地将小华推倒在床。随后脱光小华的衣服,上下乱摸。好在小华长得壮实,邱折腾了大半个小时,愣是无法得逞。邱某刚转而要求小华做他的女友。小华假装同意,借了100元雇车走了。

  当天下午上班时,邱某刚便开始向工友吹嘘,称将小华“搞定”了,还说有对方裸照。下午4时许,邱某刚给小华发短信,说要和她同居,但小华回复不可能。

  邱傻眼了,转而要讨回100元。当晚7时,双方约定见面。临行前,邱揣了把菜刀,还叫了一工友陪同。但见面后小华扔下100元,扭头就走。邱某刚便掏出菜刀,用刀背连砍小华的背部,随后又追上去对其拳打脚踢。

  次日下午,邱越想心里越不舒服,狂发短信向小华索要200元,还威胁已拍下小华裸照。12日,敲诈金额提高到400元。13日下午,邱见拿不到钱,便谎称已将裸照上传到网络上。14日晚,邱某刚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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