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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无奈辱尸应可酌情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9日01:50  海峡都市报
律师:无奈辱尸应可酌情轻判
“沉尸葬母”,王小喜无尽痛悔。

律师:无奈辱尸应可酌情轻判
装在编织袋里的遗体就在这里被发现的,老戴带着警察来到现场。

    【真相】

    儿子无奈“水葬”生母


    当时,王小喜和干姐姐叶丽都呆在租房中,一直想不出安葬母亲的办法。

    “没钱葬,不然就葬到水里吧。”直到下午,王小喜才向叶丽提出自己的想法:把母亲的尸体装在麻袋中,然后乘夜深人静抛到河里,“也算水葬了”。

    于是,两人商议了一番,从附近店面买来麻袋和绳子。当晚7时许,王小喜和叶丽一起,将周氏的尸体装在麻袋中,再装入3块石头,再用绳子系住袋口。乘着夜色,两个人将尸体搬上一辆摩托车,径直骑车前往码头大庭村黑石潭。对着河岸,两人将尸体抛到了水中。瞬间,装着尸体的麻袋就向下游流去。抛尸后,王小喜对租房房东不辞而别,继续回厂打工。

    “尸体被发现的地点,与抛尸地相差一公里多,尸体一直从上游漂了下来。”诗山刑侦中队长赖子耀说,王小喜和叶丽被抓后,警方通过多方调查,证实两人的说法属实。随后,因涉嫌侮辱尸体罪,王小喜和叶丽两人被刑拘。

    【对话】

    我给母亲磕了头大哭了一场


    昨日,在南安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小喜,他的心情依旧沉重。以下是记者(简称记)与他(简称王)的对话———

    记:母亲去世后,为什么要把她的遗体沉入水中?

    王:我实在没钱去火化她,还有,我们住的房子是租来的,如果村里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也不愿遗体经过村子。我想,没有钱葬她,把她沉到水里,也算“水葬”了。

    记:你每个月收入多少?

    王:我在工厂打工,但母亲有老年痴呆症,而且经常犯病,我要回租房照顾她。每个月挣的钱只有四五百块,只够养活我们母子,但连给她治病的钱都没有。她一去世,我根本拿不出钱去葬她。

    记:“水葬”时,你的心安吗?

    王:我觉得自己是个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让她过好日子,连她去世后都没法葬她。把她抛走前,我对着麻袋磕了几个头。母亲被水冲走后,我站在岸边又大哭了一场。

    【部门】

    葬不起亲人可向民政求助


    只因没钱葬母,外来工将母亲遗体抛尸河中。案发后,此事在南安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南安市一名原民政部门负责人称,其实,在南安当地办理丧葬手续,费用并不会很贵,最低一千多元即可办理火化。况且,若死者家属的确存在经济困难,也可以向民政、街道申请减免或补贴相关费用。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杜朴生表示,此事让人感到沉痛。目前,泉州各级民政部门虽没有设置专项基金用来补贴贫困百姓的丧葬费用,但若有困难家庭,并能提供一定贫困证明(如低保户等),无论本地外地,仍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杜朴生说,按照泉州做法,民政部门接到此类求助后,会与本地殡仪馆协商,要求尽量减免丧葬费用。

    【说法】

    无奈“水葬”辱尸 应可酌情轻判

    王小喜、叶丽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侮辱尸体罪”,昨日,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的胡长鸿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一般的案件中,最明显的侮辱尸体的行为有: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而在此案中,王小喜不选择“入土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亲遗体,而是沉入河中,违背了传统的民族感情(公序良俗)。

    胡长鸿律师表示,此案中,王小喜的做法出于无奈,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另外,他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在法庭的审理和判决中,应该可作为酌情轻判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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