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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协助他人控制百余股民账户、使用虚假交易方法转走230万余元的董全胜,日前被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根据“领导”授意虚假交易
判决书显示,1997年至2002年,景引社(在逃)、董全胜等人成立公司,景任法定代表人,冒用金震期货公司交易八部和首创证券网上交易服务部的名义,从事股票经纪业务,与100多名客户签订合同并收取客户交易资金。
2000年7月19日,景引社等人使用北京科望电子技术开发公司的股东卡,在首创证券北京北辰东路证券营业部开户,陆续将158名客户的股东账户卡挂至科望公司的资金账户下。2001年5月,景引社手下的报单员发现科望公司的账户不足以购买股票,客户要求出售的股票已经不在科望公司账户。
此后,董全胜根据景引社的授意,指使报单员进行虚假交易,通过公司的内部交易系统出具虚假的交割单欺骗客户。
未实际占有客户资金获轻判
案卷材料显示,虚拟交易,是在公司设置一个局域网,使用一台电脑与大盘行情相联,并控制局域网,使局域网上显示的客户股票数量与价格,与客户指令的一致,但实际上客户的钱已被转走。
据主审法官介绍,2002年前,各机构为分散资金允许在同一股票账户下挂多个股东账户卡。景引社正是利用下挂股东卡等漏洞,使用两套交易系统,占有客户资金。景引社等人共转走18名客户230万余元。2002年8月,董全胜与景引社潜逃;2006年6月,董全胜投案。
法院认为,董全胜犯有合同诈骗罪,但其只是协助吸纳资金,未实际占有客户资金,属于从犯,法院一审判处董全胜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