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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眼中的“秋后离婚”

  文/肖菲

  提要:用半辈子的岁月为没有感情的婚姻做陪葬,这样值得吗?如果想重新开始,难道不觉得一切都太晚了点吗?

  各个年龄段的人们的婚姻都有不稳定的因素存在,不是昨天幸福、今天美满的人就能保证明天天长地久。因此,我们 应当时常检讨自己、审视婚姻,各自为维系家庭的稳定或多或少地牺牲自己的利益。

  如果说“秋后离婚”现象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是一种普遍现象的话,那是不是非要等到孩子接受完高中教育、考完 大学才去离婚呢?

  秋后离婚何其多

  我曾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1981年、2001年及2008年审理的离婚案件情况做过统计,从中,离婚人群 在年龄上所占比率可见一斑——

  从表中不难看出,80年代,离婚人群中,30岁左右的人占大多数,他们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大部分没有子女,而4 0岁以上的离婚人数相对较少。20年前的人们由于考虑到子女的因素,很少选择离婚,为了子女的利益,结婚时间较长的人 们大多选择了所谓的“稳定”;而2001年和2008年的数字表明,30岁以下离婚的所占比率明显下降,这说明目前人 们对结婚、离婚问题的重视程度提高,一旦慎重选择伴侣后,就不轻言离婚,社会流传的所谓“离婚轻率了、简单了、普遍了 ”的观点是不确切的。另外,现在年轻人晚婚晚育现象增加,也使得离婚的人群不再年轻化;40~50岁离婚人数占有相当 大的比例,他们大多是子女年龄在18岁左右,离婚人员数量也大大超过1980年。

  2008年的离婚调查数据表明,很多夫妻共同生活了20年后,在子女大都成年后,他们才选择了离婚,这也就不 难理解为什么每年9月成了这些当事人的离婚高峰期。当事人的确是从子女角度出发,为了给子女一个相对稳定的家庭,等到 子女18岁考上大学后才选择结束早已破裂的婚姻。同时,当事人也为了子女成年后可以对父母离婚的事情给予理解才选择等 到这个时候再离婚,对子女是个交待。

  除了子女因素外,现阶段物质生活极大丰富和满足也可以令人们即使在中年时期也不惧怕离婚问题。因为有足够的经 济基础做保障,女性对男子的依附程度越来越小,女性不至于因为离婚后缺乏生活来源而不得不维持不幸婚姻。中年男子也因 为手里有了钱而成为年轻女子追逐的对象,面对社会中诸多诱惑,如果缺乏一定道德观念和家庭责任,很容易投入另一段感情 而抛弃已经步入中年的妻子。

  离婚非要等秋后吗

  我一直认为“好和好散”这句老话很有道理,对待离婚问题,就应该步入一个良性离婚的态势。

  我们并没有有力的数据做支撑而仅凭主观想象认为离婚对子女来说是多么不幸,这往往是矛盾激化的夫妻把情绪带给 子女导致的,而并不是离婚本身导致的。

  如果真能做到“好离好散”,完全可以把子女问题解决好。

  首先,要看双方当事人是否都能理智对待离婚问题。有的当事人离婚时拿孩子做筹码,把孩子夹在中间,这就无法给 孩子营造良好的氛围,这是父母的责任。

  其次,要看当事人矛盾激化程度。如果让未成年子女整日在父母争吵、打骂中度日,那如何能让子女健康成长?这就 不如尽早结束婚姻,继续维持只能起到相反作用。

  再次,要看孩子的接受能力。这种能力要综合孩子的年龄、性格等方面。千万不要低估孩子的理解能力,也许你担心 孩子小不能接受,但现在孩子的心智年龄比以前要早熟很多,他们的学习环境中存在父母离婚情况,他们可以对此进行交流, 并不是不可以接受父母离婚事实的。实际上,父母关系好不好孩子也有判断能力,父母极力掩饰,孩子反而会整日处在猜测之 中,与其在孩子面前假装和谐,不如给孩子一个明确的结果,以耐心和时间来等待孩子接受现实。当然,对于那些性格内向的 孩子就要花点工夫去解释了。

  也有人说,如果真为孩子想就不应该离婚,这无疑是一个错误的结论。人的生命短暂,生活中除了孩子,你还有许多 事情要做,孩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你的事业、你的社会价值都等着你去实现。

  如果在婚姻初期就发现错误存在,最好用积极的办法去纠正。如果你努力过,却没有挽回,那就请你用最短的时间结 束这个错误的婚姻。

  这样,你才能开始新的生活,你才能有时间去享受生活,提高生存的质量。

  如果非要等到孩子成年那一天去解决问题,对于你,用半辈子的岁月为没有感情的婚姻做陪葬,这样值得吗?如果想 重新开始,你又不觉得似乎一切都太晚了点吗?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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