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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掴阎崇年者状告公安局要求撤销对自己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3:52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今年10月5日在无锡市图书中心内,一青年趁清史学家阎崇年签名售书时,打了其一巴掌。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民警接110指令处警。经调查后,对这位青年作出了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安徽籍男子黄海清一直认为无锡公安局崇安分局对其处罚不公。昨日,“掌掴阎崇年”事件又有最新进展,无锡崇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黄海清一早就从上海赶来,出庭为自己申诉。

  本报11月12日A10版曾报道黄海清欲状告无锡公安局一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曾表示将亲自出庭为自己申诉,昨日一早,黄海清安排好在上海的服装生意,加穿了一件羽绒服,乘坐动车从上海早早赶来。9点30分,黄海清状告无锡公安局一案正式开庭审理,无锡公安局崇安分局局长刘青等3名警方人员出庭应诉。

  黄海清申诉称,他在打耳光事件后,遭到无锡警方的“双顶格”处罚。

  黄海清认为,他仅仅是打了一记耳光,这记耳光并没有造成阎崇年任何身体损伤,如果因为阎崇年年事已高,最多使处罚上升到500元罚款和10天拘留以上的高度,但纵观事件的具体情形,也只应该是这一档次的最低标准500元罚款和10天拘留,而不应该是“双顶格”处罚。黄海清认为无锡公安局崇安分局有“滥用权力”之嫌,因此申请法院撤销对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无锡公安局崇安分局辩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或者60周岁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黄海清在公共场合当众“掌掴”年已74岁的公众人物阎崇年,该暴力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人身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侮辱了他人的人格,是较为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再者,黄海清之举并没得到阎崇年本人的谅解,所以并不符合轻罚的条件。因此,无锡公安局崇安分局认为,黄海清受到“双顶格”处罚程序合法、量罚适当。

  在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最激烈的争论点则是公安部门整个处罚程序是否存在过失。黄海清在法庭上称,他从10月5日受拘至今,已经整整一个月过去了,但是他和家人仍然没有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明显是程序违法。无锡公安局崇安分局解释称,黄海清已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名,就说明其已经现场收到了,但对于为何事后黄海清没能保存这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无锡公安局崇安分局并未做更多解释。

  中午11点半左右,庭审结束,何时宣判法官没有透露。随后,记者对黄海清进行了采访。据他介绍,在10月20日向法院递交诉状时,他提出了经济赔偿,但是这次改变主意了,他计划先通过法院状告撤销崇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然后再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诉求遭到法院驳回,他会考虑上诉,直至为自己讨回公道。说完,黄海清称要赶火车回上海,不方便多说,随后在崇安法院门口拦了一辆出租车,迅速消失在众人的视线中。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报将继续关注。(钱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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