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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转轨”很平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1:30  《小康》杂志

  “尤其是,在2006年我们终于在海淀区教委成功注册了具有独立法人、独立账户的中央民族歌舞团艺术培训学校,我们具有了合法办学的资质。”说着,金龙珠递给记者“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过去没有合法办学资质,却办学十几年,现在有了却要停办,这究竟是为什么?”

  “我们一再坚持要通过合作办学,解决本校没有学历资质的问题,把未尽的教学义务终结,但遭到否决。”

  “我们又提出将学生分流至各合作办学学校,以对学生和家长有个交代,依然被否决。而歌舞团首选的是非合作办学学校北京军X学校。在7月31日下午召开的讨论会上,我激烈反对,会议不欢而散。当晚,我和我爱人都收到了‘放老实点,否则就废了你儿子!’的恐吓信息。”

  说到这儿,金龙珠的面部肌肉在颤动。

  “8月下旬,在学校教职员工会上,团领导宣布只能在北京军X学校和百X学校中选出一所安置学生,尽管遭到了我们的一致反对,但最后他们仍然定下了百X学校。随后学生被拉到了那里。”

  “在没有家长授权的情况下,怎么可以把未成年的孩子拉走?可我们无法阻止。”

  “在被拉到百X学校的80余名学生中,有20多名是在现代音乐学校注册的。人家立即派代表与团领导交涉,终于在 13日半夜1点,用大客车把孩子拉出百X学校的大门。”金龙珠直视记者说。

  9月6日,发生了学生家长围住团领导讨要说法的激烈场面。工作组无奈让已被免职的我出面协调。可那时我能做什么?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他们只能各寻出路,很多孩子仓促地找了学校,还有部分学生无奈地回了原籍。”说到这里,金龙珠连声叹气起来。

  “这样四分五裂的局面,让我们校领导特别伤心,也深感愧疚,我们对不住这280多名如此仰慕和信任中央民族歌舞团的学生和家长!”

  上级主管:“转轨”很平稳

  14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央民族歌舞团,希望采访团长、培训学校法人代表贝宇杰,被告知他外出了。

  17日上午,记者与歌舞团副团长赵星在贝宇杰的办公室面对面。

  赵说培训学校目前不是倒闭、解体,属于“转轨”。之前,曾给学生家长发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把学生转到百X学校,是因为那里条件好,不存在转卖情况。

  综合评比前20名和前27名的大中专毕业生入团”的承诺,依然有效。

  学生、家长投诉的“如果不去百X学校,就自动退学,否则不许拿行李离开,学生报警才得以离开”、以及“学生、家长哭成一片”的说法根本不存在,“转轨”进行得很平稳。

  告别赵副团长时,一名自称孙小溪的妇女闯进了贝团长办公室。他向记者哭诉:“开学后,培训学校就让搬家到百X学校,我们毫无准备,只好同意,可那里的宿舍很冷,女儿和她的同学冻病了,离开培训学校时,并没有全额退费,人家百X学校的老师还让我们缴费,我们被骗了!”

  回到社里,一学生家长传给记者一张学校邮给他们的《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的数码照片。记者看到《一封信》的落款日期是8月26日,核心内容是“迁校到环境优美百X学校。”该家长告诉记者,远在西安的她,接到这封信时,已经9月10号,那时,一些学生已经被拉到了百X学校。她感慨道:“这就是培训学校的告知!”

  律师评点

  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爱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了律师观点:中央民族鼓舞团培训学校的招生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招生简章就是向社会发出的广泛的要约邀请,而学生向该培训学校报名并被录取,就完成了一个对培训学校要约邀请的承诺,至此,一个相对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告成立。应该说中央民族鼓舞团的金字招牌和毕业后安排工作成了广大学生积极报名的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为培训学校应该信守承诺,严格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政策变更或者不可抗力,可以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变更合同,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不仅要承担退还收取的各项费用,而且还要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同时还应指出,培训学校采取强迫学生转校的作法,不仅是违法的,同时也是不道德的。作为学员不是培训学校的私有财产可以随意处置,而是培训学校与学员之间签订的培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因培训学校的一方意愿而擅自作为。因为培训合同的履行,不是简单的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问题,同时还关乎着孩子们的未来。无论是谁,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同时也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

  截稿前,金龙珠打来电话说,培训学校终于被以“转轨”为由,解体了,尽管出现过激的场面,好在没有出大事情,只是耽误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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