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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遭姐夫调戏溺水身亡 肇事者见死不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0日07:50  台海网

  趁着酒意偷偷摸了内弟媳阿花的乳房一把,重庆开县人苏某以为这只是件小事,没想到阿花却为此不小心摔进了河里。苏某既不去救人,也没有呼救和报警,而是迅速骑车逃离现场,致使已经怀孕的阿花溺水身亡。9日,苏某被晋江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孕妇坠河一尸两命

  今年6月7日晚上9时许,陈埭一家鞋厂的几名工人正要外出吃饭,在桂林村一个加油站对面的河里发现一具女尸。警方赶来后发现这具女尸的肚子里还有一个4个月大的胎儿,可以说是一尸两命。

  警方走访中,附近有人反映说当天晚上7时许,有看到一男一女在加油站对面的桥上吵架,后来女的掉进河里,男的立即骑摩托车跑了。

  就在警方贴出认尸通告5天后,6月12日下午,重庆开县人谢某才来报警称,死者正是他弟弟阿伟的老婆阿花。

  调查两人

  说法不一

  据谢某交代,他早在6月7日晚上11时许就听妹夫苏某说,当天下午7时许,苏某骑摩托车载内弟媳阿花回家路上正好下大雨,苏某弄雨衣时不小心碰到阿花大腿,阿花就哭着说要回家跟老公告状说他欺负她。当时苏某劝她不要说,但阿花径直跑到加油站对面桥上要跳河,苏某没拉住,阿花就跳到河里,而苏某因不会游泳没去救她,心里害怕也没报案就骑车走了。

  谢某说,当时他就想来报警,但苏某跟他说不要,免得惹麻烦上身。随后警方向苏某的妻子阿珍调查时,阿珍却说丈夫苏某告诉她说,当时看到阿花跳河后,他也跳下河里要去救,不过当时河水很深都快淹过他的头,他就赶紧爬上岸回家了。

  被“揩油”想告发

  拉扯中不慎落水

  说法的不一致让警方起了疑心,随后警方将苏某叫到派出所调查时,苏某才说了实话。

  苏某交代说,他当时喝酒后载内弟媳阿花回家时,手偷偷伸到背后摸了阿花的乳房一把。当时阿花很生气,一边用力捶他的后背,一边哭着说要回去告诉老公。

  当时他心里很害怕,担心家里人知道后,他没脸见人,就一直跟阿花道歉求情。但阿花不理会,依旧要回家去告发,在路过一座桥时,苏某把她拦了下来不让她回家。就在两人拉扯时,阿花不小心从桥上摔了下去。他当时很惊慌,便骑上摩托车直接跑回家了。

  见死不救

  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发后,死者阿花的丈夫阿伟向法院表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求法院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对姐夫苏某予以从重处罚。

  就在此案庭审时,苏某的辩护人提出,苏某当时不下河抢救是因为不会游泳,且他无前科,认罪态度好,属于“情节较轻”,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此,法院表示,苏某先是无视伦理道德对其内弟媳实施性骚扰,其行为导致被害人阿花不慎落水,生死攸关之时,在位于熙熙攘攘、车水马龙的公路、村庄及工厂旁,苏某完全有采取报警或者向他人求助及时抢救被害人的条件,但他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而是置被害人阿花的生死于不顾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溺水身亡、一尸两命的危害后果,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

  9日,晋江法院认为,苏某的先行行为使其负有保护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义务,在他人不慎落水且明知有生命危险之际,完全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的条件下,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而是逃离现场,造成一人死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属间接故意。鉴于苏某未赔偿被害方,且被害方要求对其从重处罚,法院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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