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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逃亡在外十一年,参加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后自首。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雷震宇因抢劫罪被四川省筠连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家在四川省珙县的农民雷震宇今年37岁。1997年1月15日下午,他在筠连县腾达镇春风村搭上一辆运煤货车,到达筠连县维新镇新华村时,抢劫驾驶员740元现金,然后逃离。多年来,他辗转于四川省泸州市、成都市、上海市等地打工。今年5月12日,他在上海得知汶川发生大地震后,毅然辞去在上海某酒店的工作,组织了12人的志愿者服务队前往灾区救灾。在大灾难面前,军民抗震救灾的感人事迹让他幡然悔悟。他向成都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随后被押解回筠连。
筠连县检察院受案后,依法建议法院对雷震宇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刘德华 谢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