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保安队长冒领下属工资7万余元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02:0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路琳艳)向公司虚报考勤后,北京市保安总公司石景山分公司驻国家工商总局保安分队队长高彬冒领离职保安员工资、加班费等7万余元。近日,高彬被石景山法院判处3年徒刑。

  2007年1月至2008年2月间,高彬利用负责发放工资卡及上报考勤的职务便利,隐瞒部分保安员已经离职的情况,采用向公司虚报考勤、私自扣留保安员工资卡而后冒领、克扣保安员加班费等方法,将市保安总公司石景山分公司发放的工资款及保安缺员劳务费7万余元据为己有。

  在庭审中,高彬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称有些情况已跟分公司中队长汇报。警方则查实,该中队长作证称并不知情。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更多关于 冒领工资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