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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资双利存款造成经济损失后状告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2日14:18   BTV特别关注

  记 者:王伟2

  摄 像:蔡晶晶,实习生王亦鹏

  女播:【导语】说到银行的存款业务,大家一定都再熟悉不过;但是说到“双利存款”,您可能就觉得陌生了。今年7月到8月间,汇丰银行的贵宾客户方先生就在没有弄清投资性质的前提下,选择了汇丰银行的“双利存款”投资产品,导致自己间接损失了30多万元。前天,张先生起诉汇丰银行侵吞个人存款的案件在朝阳法院九仙桥法庭第二次开庭审理,要求汇丰银行赔偿其损失198万元。

  【正文】案件的原告方先生一直是汇丰银行北京燕莎支行的贵宾客户,张小姐是他的客户主任。在经过了近一年的合作之后,方先生已经对张小姐非常信任,当今年7月18号张小姐根据方先生的投资意向向其推荐“双利存款”产品后,方先生在没有细看各项文件的情况下,很快就投入17多万美元和11多万加元购买了这款投资产品,没想到1个月之后,由于汇率的变动,他因此损失了30多万人民币。而直到这时,方先生还不知道原来“双利存款”不同于普通的存款,而是一种存在风险的投资。

  【同期】原告 方先生

  没有风险呀 我有什么风险 你想想我是存款 我有什么风险 全世界都规定存款没有风险

  【同期】原告代理人

  为什么叫存款 既然已经失去存款意义了 为什么叫存款

  【正文】汇丰银行解释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利存款”是存款。相反,作为一种理财产品,这种“双利存款”还承担着外汇汇率变化的风险。当时,银行方面在获得了客户对于包括风险测试问卷的各项文件的签字确认之后,按照协议对方先生的投资进行了管理,但是由于当时的汇率波动,导致投资的结果是方先生不赚反赔。于是方先生认为银行在未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导致了自己的损失,构成了侵吞行为,遂将汇丰银行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银行表示,既然协议上已经明确了风险程度,相关的风险确认文件也有了投资人的签字,那么方先生就应当按照协议承担风险。

  【同期】被告方 汇丰银行代理人

  在整个的交易过程中都是由原告他的自主的决定 他自主的判断 他主动的参与 来完成主要的交易过程 原告和被告完全履行了义务 也揭示了相关的风险 因此可以说原告是真正的投资参与者和决策者

  【同期】汇丰银行北京分行行长 丁国良

  我们在销售产品的时候 在每一个销售环节里面 我们都会给客户有充分的风险提示 客户对这些风险提示要及时地看一看 考虑一下按照自己的情况和承受能力

  【正文】此次是法院针对本案的第二次开庭。继第一次开庭要求银行赔偿投资损失31万元以及反还利息之后,今天开庭时方先生再次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汇丰银行在恢复其投资前的存款基础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98万余元。因此法院今天没有对案件进行宣判,还将则日进行第三次开庭。在此,提醒投资人在选择投资的时候一定要对于投资内容和风险做到心中有数,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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