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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涉嫌猥亵女童续:警方称无证据表明其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3日06:26  钱江晚报

  本报讯 12月8日,本报报道了路桥50多岁公务员涉嫌猥亵12岁少女事件,此事引发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和网友的激烈讨论。当地警方经过几天的调查取证之后,于昨晚公布了调查结果,表示没有证据证明皮某的行为存在违法情况,但其在公众场所的不检点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公安机关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警方的调查,2008年12月6日晚,皮某酒后到路桥名典咖啡店喝咖啡,入座名典咖啡店二楼“蓝山”包厢(收银台西侧)后,出包厢在二楼收银台与服务员陈某某边聊天边等朋友。21时许,女孩毛某某与父母及叔叔等三人用餐后在服务员张某某的陪同下到收银台准备买单。她们走到收银台后与皮某并排站立。

  此时,皮某右手从张某某后背伸过搂住张的右肩,张立即低头从其右臂下退出,并走到毛某某的右侧,此时毛已转身背靠收银台,皮走到毛旁边,伸右手搭在毛的左肩,随即左手搭在毛的右肩上,与毛的站位是面对面站立,双方站立距离约三十厘米左右。见此情景,张某某立即一手拉住皮某的手,另一手立即将女孩毛某某拉开。从皮某用手搭毛的肩开始到毛被张拉开,中间过程持续不超过十秒钟。事后,女孩毛某某告诉父母和叔叔自己被人抱了,毛氏兄弟两人闻讯即出包厢,在二楼收银台西侧找到皮某后,将皮某推倒并动手打了他。

  在调查本案的同时,公安机关还针对“皮某伸手搭服务员张某某的右肩”行为,询问了服务员张某某、陈某某。据她们两人反映,皮某是该店常客,与服务员都比较熟,经常有戏闹行为。

  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没有证据证明皮某的行为存在违法情况。鉴于皮某系国家公务员,其在公众场所的不检点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公安机关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本报通讯员 陈林聪 本报驻台州记者 史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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