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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签字孕妇死亡续:法医鉴定结果出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4日11:23  法制日报

  “男子拒签字孕妇死亡案”追踪

  医院是否有过错将进行司法鉴定

  本报记者 郭恒忠

  与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有牵连的“男子拒签字孕妇死亡”案件,经法院庭审过程中披露出来的一份法医鉴定表明,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为不足月胎儿。孕妇死亡的原因与院方、北京市卫生局此前的说法或有差异。

  去年11月21日,孕妇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天晚上7点25分,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丈夫”肖志军其实是李丽云的同居男友,二人并未结婚。他坚持李丽云“感染重感冒”,“吃一点感冒药就好了”。而院方坚持“家属签字”,认为进行剖宫产手术是抢救的正当措施。悲剧发生后,“家属签字”一说遭到了媒体乃至社会的强烈质疑。

  随后,院方、北京市卫生局均坚持医院医疗过程并无不当。卫生局发言人称:院方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肖志军不签字,并不是导致孕妇死亡的直接原因。孕妇被送往医院时,病情已非常严重,死亡是难以避免的。

  今年1月,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对肖志军和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3月,法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事项为:李丽云死亡原因;所怀胎儿是否足月,具体孕周;李丽云腹内有无有毒、有害物质。

  《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是今年4月24日作出的,并由法院送达有关当事人。前不久,法院开庭,由当事人对法医鉴定进行质证。死者父母的代理律师认为,法医鉴定的尸检结果比较客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也没有提出异议。

  该鉴定书认为:李丽云妊娠晚期双侧弥漫性支气管炎合并小叶性肺炎,继发重度肺水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最终出现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法医学推断胎儿胎龄在36周左右。李丽云体内未检出毒鼠强毒物成分。

  在记者提出采访时,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霍家润不愿涉及更详细情况。这位从事临床医学和司法鉴定近30年的主任法医师说,该中心组织了6位法医鉴定专家,本着“客观、中立、公正”的宗旨,依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对死者母子尸体进行解剖检验、病理组织学检查及有关毒物学检测,得出的结论是科学、公正的。

  《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报告检案摘要中显示: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对李丽云的诊断为“孕足月,急性心衰,重症肺炎,呼衰”,“查体:T37.0℃,P136次/分,R40次/分,Bp119/59mmHg,血氧76%”。胎儿尸检中发现:胎儿“双侧股骨远端化骨核形成,大小0.4cm×0.3cm,双侧跟骨化骨核形成,0.6cm×0.5cm”。

  一位不愿具名的医学专家认为,就医院的病历记录来看,李丽云当时的心跳、脉博较快,血压基本正常,血氧76%接近中度呼衰,是明显的缺氧症状。他说,按照医疗一般原理,医院应积极采取抗吸衰治疗。对“死亡是难以避免的”的说法,这位专家说:“从我的临床经验来看,这一说法值得商榷。”

  另一位法医学专家解释说,胎儿是否足月,从骨化核检测一看就可以明了。足月胎儿的双侧股骨远端化骨核应在0.5cm以上,双侧跟骨化骨核应在0.8cm-1.0cm。从以上尸检报告来看,死亡胎儿明显不足月。

  据悉,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也向法院提出补充鉴定申请,希望通过医学鉴定,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而李丽云的父母坚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过错鉴定。

  日前,朝阳区法院已报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摇号确认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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