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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受伤单位被判补偿1.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日02:1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张某帮单位灭火时受伤,但单位拒绝补偿。近日,法院判决单位补偿其误工费等共计1.2万元。

  张某是顺义区一家养殖场的实习电工。5月22日,该养殖场鸡舍失火,张某赶到现场参与灭火时右手食指受伤。张某出院后需再休息一个月,但单位拒绝补偿其误工费等费用。张某遂诉至顺义法院。法院认为,张某提出请求后,法院依法可根据单位经济状况责令其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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