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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西频道桂林12月19日电(记者陈瑞华)广西兴安县森林公安民警枪杀局长一案12月17日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涉案民警李雪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39岁的李雪明案发时系广西兴安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一级警司警衔,曾任兴安县林业局林业站副站长、站长、兴安县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等职。2008年2月17日17日上午,兴安县林业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优化组合、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大会。在当天的选岗中,李雪明没有择到公安岗位。后来,李雪明想到林业局处理纠纷办公室工作,也未能如愿,便怀疑是县林业局局长秦跃翔从中作梗,遂心生怨恨。当天17时30分左右,李雪明持配发的七七式手枪突然冲进秦跃翔办公室,开枪击中正在主持会议的秦跃翔头部,在场人员当即将其制服。秦跃翔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头部受伤导致颅脑损伤过重,28天后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雪明持枪近距离对他人头部射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