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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说法
业委会反对违规移交物管
对于住建办的这一举动,该小区业主表示不能接受。12月10日,聚德花苑业委会及业主,发了一封题为《关于要求立即终止原中标物业公司进驻聚德花苑小区等侵权行为的函》给住建办,未得到答复。12月16日,该业委会再次就此事致函住建办表示反对。
据业主何先生介绍,本月初,住建办机关服务中心的一些人,以所谓的“公布中标企业的通知,在公布期限15天内并未收到任何异议视为同意”为依据,并在江海街办事处捏造“业主委员会成员萧河同意中标企业进场”为由,无视业主和业委会的意见,一意孤行,于12月10日在没有通知业委会的前提下,就带领“中标企业”进入聚德花苑进行移交接管行为。
“这种行为违背了《广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何先生说。
专家说法
怎样的物管让业主受伤害
对于业主被打以及由此产生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且看看相关人士有什么说法。
●物业经理
国外打业主物业公司遭行业协会清理
一名物业公司的经理说:“我们知道一家楼盘的业主被打后,经过一年多的审理,最终确定物业公司对业主被打负有重大责任。但这家物业公司还跟没事人似的,继续赖在人家那里收费。这要是在香港,或者国外,早就被行业协会清理出市场了。对于正规的公司,觉得在条例里加上这样的条款,有利于物管企业的净化和健康发展。”
●知名律师
业主频频被打背后潜伏经济利益考虑
知名律师周玉忠指出:“从更深层次上看,业主频频被打若出于公司的安排,背后往往潜伏着重大的经济利益考虑,若按现有一般法律规定处理,难以斩断伸向业主的黑手,被害业主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也无法得到应有的弥补。因此,规定吊销其资质令其退出市场,并给予受害者不低于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和针对性。但不知何故,此次取消了‘降低资质、撤销或吊销资质’的规定。”
萧河血案VS新物管条例
业主与物管博弈的重大失败
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业主被殴打吊销物业公司资质”,多位律师称——
手术后的萧河身体虚弱,脸色苍白,鼻子上插着管子。首期缴纳的5000元住院费,目前已经花光。昨日一早,广州多个小区的业主自发来到医院探望萧河。
多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新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明年三月就要实施了,但至今未见全文公布,令人不解。他们表示,从萧河血案联想到新《广东省物业物业管理条例》,显然该《条例》不可能对不良企业起到制约作用。
律师刘超说,2006年版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第46条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人员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采取人身、财产侵害等报复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颁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降低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或吊销其资质证书。”但此条在今年的修改审议中被取消,可视为业主在与物管博弈中的一个重大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