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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错误关押877天获国家赔偿6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5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我没有杀人,我是被冤枉的。这话说了无数遍,直到到了检察院,姜涛检察官听进去了,才会有我的今天。”2008年12月9日,曲立宝在记者面前接受采访时,还是满脸激动的表情。

  也许是巧合,就在曲立宝接受记者采访的第二天,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向吉林省检察院为办理本起案件的主诉检察官姜涛报请个人二等功。

  接受审查,“承认”杀人

  2000年2月18日下午4时许,两辆警车开到长春汽车厂51街区7栋楼门前停住了,随即从车上下来五六个身着警服的人,他们敲开一楼102室的房门:“你是曲立宝吗?”“我是。”“跟我们走一趟吧!”说着,走在前面的两个人便把曲立宝带上了警车。当晚,他的妻子和儿子也被警方带走。

  他们为什么抓你?8年过去,如今已经满头白发的曲立宝告诉记者:“他们说我杀了人。”根据是什么?曲立宝的声音提高了一倍:“我也不知道。”停顿了一下,曲立宝似乎在回忆:“第一次找我调查,警方说与姜廷明(被害人)熟悉的人都要作调查,但一连调查了三次,到第四次时可能是我的态度不太好,他们就说我不配合,等到第五次找我时,就用警车把我带走了。”

  曲立宝说,前五次提审,他都没有承认杀人。后来,警方将他从长春异地关押到九台市看守所,“我是在熬不住的情况下,才承认杀人的。因为我也知道,我的案子不可能全是公安说了算,最后还要到检察院,到法院,我一直相信能有说理的地方。”

  可是你承认的杀人情节,为什么与现场的情况如此相似呢?面对记者的提问,曲立宝似乎早有准备:“在我被抓之前,报案人王润海曾经跟我说过姜廷明被杀现场的情况,他要不说我做梦也想不出来,其实我都是编的,我根本就没去过姜廷明家,更不知道杀人现场的情况到底什么样。”

  2000年6月,曲立宝涉嫌故意杀人案,由长春市公安局移送长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受理这起案件的,就是该院审查起诉处39岁的主诉检察官姜涛。

  侦查部门对曲立宝涉嫌故意杀人基本案情描述为:2000年1月15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曲立宝因其在本单位被分流下岗,怀疑系被害人姜廷明所为,遂在姜的家中楼梯缓台处用锤子将其杀死。

  从公安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卷宗里,姜涛查到,公安机关共对曲立宝讯问七次,其中前五次在长春,曲立宝均作无罪供述,后来在九台市羁押时作了两次有罪供述。

  在记者采访曲立宝时,回忆起他的这两次有罪供述,曲说实在不愿回想,但还是断断续续向记者介绍了他向警方承认自己“杀人”的经过:被害人姜廷明是倒卖汽车配件的个体老板,与曲立宝所在单位的人都熟悉。杀害姜廷明的原因,一是因为自己下岗,怀疑是姜从中作梗;二是因为“姜欠我3万多元钱不还。”案发的那天晚上,“我去他家要钱,用砖头砸他家的铁门,姜问是谁,我说是我,姜就开门了。我进屋跟他聊了一会儿,临走时,姜送我,他在前面,在走廊楼梯口,我用锤子打他的脑袋。”曲立宝介绍,民警还问过他用锤子打了几下,他觉得一下不一定能打死,就说打了两三下。民警还让他画姜家屋内家具的位置摆放。从没去过姜家的他只好瞎画。在曲立宝招供后,民警跟他说,砸门的砖头找到了。

  详细排查,反复推敲

  接到这起案件之后,姜涛说他并没有特别的关注,因为“每个人同时都要承担两三个案子”。看完卷宗以后,按规定,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必须提审当事人。就是在提审时,曲立宝矢口否认自己杀人,还说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姜涛这时开始警惕了,他查验曲的身体,发现确有多处伤痕。

  办案向来严谨细致的姜涛,开始对曲立宝的犯罪动机、手段及公安机关侦查过程详细排查、反复推敲,这一查不要紧,姜涛惊讶地发现,案卷的前前后后,竟然找出了8个方面的疑点和矛盾。

  比如,公安机关认定曲立宝杀害姜廷明的原因存在牵强之处,曲被分流下岗系本单位领导的决定,而姜仅是为其单位提供汽车配件的个体户,姜没有左右其单位领导的能力;曲立宝的有罪供述与现场勘查、法医鉴定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曲称凶器为钳工用圆头锤,而勘查时凶器为平头八棱铁锤,且丢弃铁锤的地点也不同;曲立宝称,其在下楼时用铁锤击打姜的脑后部及太阳穴,而法医鉴定书体现,伤口全部位于死者的颜面部,且击打的次数不一致。

  既然有疑点,退卷即退回补充侦查是理所当然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让主诉检察官姜涛毫不迟疑地作出退回卷宗、补充证据的决定。但经过两次退补之后,刑侦办案人说,该案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符合“两个基本”的公诉条件,并认为公诉机关是在鸡蛋里挑骨头。

  姜涛向记者介绍说,本案经移送、退补,再移送、再退补几个“回合”之后,仍然没有补充到曲立宝杀人的直接证据。时间大约过去了8个多月,最后,公安办案人竟然“一气之下”将卷宗扔到检察院一走了之。而在此期间,被害人姜廷明的家属,也因“凶手”迟迟不被法办,频频到有关部门告状,并几次到检察院“闹事”。

  当时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姜涛告诉记者,曾经有一次,被害人家属在他的办公室大吵大闹了一个上午,任他好话说尽也无济于事,最后还是检察院领导出面,做了不少解释工作,家属们才离开,搞得他十分“狼狈”。

  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姜涛说这个最简单的道理,对检察官来说是最实用不过的了,因为使命在此,职责在此,“如果检察环节再有疏漏,要我们还有何用!”姜涛说,在本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他据理力争,2002年7月11日,公安机关最终决定对曲立宝取保候审,继续侦查。2003年7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

  曲立宝共计被羁押87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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