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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梅毒老公索赔精神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6日07:50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通讯员 瑛子)孩子快生了,阿海才发现妻子在婚前就患有梅毒性病。为此,阿海以妻子“婚前生活不检点”为由,请求法院判令离婚,此外,他还要求妻子赔偿他精神损失费5万元。

  孩子出生 牵出母亲“隐疾”

  2005年5月,阿海与阿叶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半年,阿叶便生下一男孩,正当阿海沉浸在初为人父的喜悦中时,接产医生却告诉阿海,婴孩的母体发现有隐性梅毒性病,经诊断已有4年之久,这也意味着,阿叶将无法用母乳喂养孩子。

  2006年7月开始夫妻两人分居已长达2年。为此,阿海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儿子归阿海抚养,另外,阿海还要求法院判令阿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性病根源 双方各执一词

  在法庭上,阿叶辩称,阿海说她染上梅毒性病达4年之久纯粹是污蔑。原来,在和阿海结婚之前,阿叶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之前,阿海一家人都表示并不介意她的这段婚史,2004年底,按照农村风俗,双方订婚后就开始同居了。2005年8月,距离预产期还有1个月时,阿叶到医院做产前检查,才得知自己患有梅毒性病。

  阿叶说,自己仅读过小学二年级,近乎文盲,住院病历都被阿海拿走了。后来,阿叶才得知,医院病历中仅记录自己患有隐性梅毒,但并无患梅毒4年以上的字眼。

  阿叶还说,当时她曾要求阿海一并检查但遭到其拒绝。她怀疑,阿海经常在外夜宿,就算是医生确诊自己患上隐性梅毒,也可能是由于阿海在外有不洁性交行为传染的。

  阿叶同时表示自己不愿与阿海离婚。 经审理,法官认为,基于性病传播途径的多样化,并不能由于阿叶患上梅毒性病就认定其生活作风不检点;同时,法官认为,阿海与阿叶婚后感情虽有裂痕,但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婚姻应予维系。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阿海的离婚诉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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