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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古雷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华尔街日报》报道了中国“人肉搜索”和王菲提起的备受关注的诉讼案。王菲的妻子据称由于 他的出轨而自杀,之后王菲受到了网民的大肆攻击。
王菲的麻烦是从妻子去年底自杀后开始的,当时妻子的一个朋友建了一个纪念她的网站,其中包括她自杀前几个月的 网上日记。其他网站转载了这些内容以及王菲的个人信息,和要求设法报复王菲的呼吁。据王菲的律师说,网上的声讨延伸到 了现实世界中,网民对王菲发出了死亡威胁,在他家门上涂字。由于网民对其所在公司的骚扰,王菲也被迫辞职。
据新华社报道,12月18日,在经过了数月的听证,并非同寻常地召集了54位高级法官专门开会讨论此案后,北 京市一家法院作出了判决。此次判决可能为未来网上行为引发的类似诉讼提供借鉴。
法院裁定被告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对两位被告进行了判罚。具体情况如下:
张乐奕被判决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人民币,公证费用684元人民币。张乐奕是王菲妻子的朋友,他最先在网 站“北飞的候鸟”上披露了王菲妻子的网络日记。张乐奕还必须删除刊登在其网站上的几篇文章及照片,并在首页上刊登对王 菲的道歉函。
法院称,张乐奕应能预知在网络中披露王菲的个人信息,可能产生的后果,但法院没有发现王菲受到诽谤的事实。
大旗网被判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人民币,公证费用683元人民币。大旗网还需删除有关王菲妻子日 记的专题网页,并刊登道歉函。
法院称,被告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有关内容履行了监管义务,不构成侵权。法院认为,鉴于互联网信息 的传播具有快速和不可控的特点,天涯公司对此事的反应是适当的。
张乐奕的律师称,他的委托人将对此判决提起上诉。大旗网和王菲也在考虑上诉,王菲在起诉时要求得到13.5万 元人民币的赔偿。
尽管一些网民对判决结果,以及可能对中国无羁无束的互联网文化产生的影响感到不满,但也有人说,对侵犯个人权 益的网站应进行更严厉的处罚。IT博客作家Keso在博客中写道,3000元和5000元的判罚与网站所获利益相比, 微不足道。这实际相当于鼓励网站继续煽动网民,发动对个人的人身和名誉伤害。
(::美国《华尔街日报》“中国日志”网站)